明确建筑光伏设计替代率!广东发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设计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来源:BIPV在线发布时间:2025-06-09 10:46:18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等任务要求,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单位起草了《广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设计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导则》),并于6月16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该《导则》的起草,是为贯彻落实《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中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相关要求,旨在更好地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促进广东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导则》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各类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等。其主要技术内容涵盖总则、术语等方面,对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例如,从关键性能参数来看,《导则》明确了建筑太阳能光伏设计替代率,即太阳能光伏系统年发电量与建筑年设计用电量的比例,这一参数越大,表示光伏系统对建筑常规用电的替代水平越高;还规定了太阳能光伏系统年发电量、建筑年设计用电量等指标,用以衡量建筑光伏系统发电量水平和建筑在设计工况下的基准能耗水平。

对于太阳能光伏组件安装,《导则》指出,其安装倾角对发电量有显著影响。在广东省所处的低纬度地区,当10°≤太阳能光伏组件安装倾角β≤30°时,光伏组件全年接收太阳辐射量较多,同等条件下,此时的太阳能光伏系统效率也更高。同时,《导则》还对高效太阳能光伏安装面积比例、可利用屋顶总投影面积等作出界定,为光伏系统安装提供标准。

在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方面,《导则》强调,BIPV是以光伏发电组件替代原有建筑构(配)件,使其具备除发电功能外的建筑功能属性,应与建(构)筑物主体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并满足建筑安全、性能、构造和美观要求,突出了其作为建筑有机组成部分的特性要求。

根据省住建厅公告,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6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相关意见反馈至邮箱zjt_kxc@gd.gov.cn ,助力完善该《导则》,推动广东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广泛应用与发展。

正文如下:

根据《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中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相关要求,为贯彻落实我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等任务要求,更好地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促进广东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广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设计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6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相关意见(扫描件及电子版)反馈至邮箱zjt_kxc@gd.gov.cn。

特此公告。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29日

(联系人:简晓婷、黄琼, 联系电话:020-83133709,邮箱:zjt_kxc@gd.gov.cn)

附件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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