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内蒙古印发《光伏治沙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助力打好科尔沁、浑善达克两大沙地歼灭战、黄河“几字弯”攻坚战和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根据文件,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光伏治沙装机规模快速增长,已建成库布其、乌兰布和沙漠及浑善达克、科尔沁沙地新能源规模约520万千瓦,全区累计完成光伏治沙面积约18万亩。
11月2日,浙江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建设新型储能降低用电成本。推动工商业储能系统建设,用足用好国家政策,鼓励企业、第三方等投资储能项目。加快“光伏+储能+虚拟电厂”新型能源系统建设,推动经编、印染等传统产业高耗能企业建设储能设施,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支持政府、协会、企业三方联动,组织中小微用电企业与售电公司开展集中购售电交易,提高中小微
公示显示,根据《山西省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经各市初选上报,山西省能源局组织了2023年竞争性配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评审,优选出保障性并网项目146个、规模1507万千瓦,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6至11月10日。
11月6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通知强调,到2025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基本构建,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初步形成,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基本清晰,试点对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显现。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豫政办〔2020〕23号)、《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2041-2019)等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通知,填报范围包括,安徽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包括硅片、电池片组件、逆变器等)和新型储能企业(包括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氢储能电池等)、上游直接配套企业(包括光伏玻璃、封装胶膜、密封胶、金刚线、高纯石英制品、导电浆料靶材、支架、光伏设备等)及后端专项服务企业(包括项目开发设计、电站工程建设、系统集成服务等)。
11月4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585号提案的答复,加快光伏项目建设。落实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继续实施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实施“光伏+工业”行动,充分挖掘现有工业厂房屋顶资源,全力推动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安装光伏比例达到50%以上。实施“光伏+基础设施”、“光伏+公共建筑”行动,有序推进集中式复合光伏发展,实施“光伏+农业”行动;加强电网配套设施建设
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江苏沿海地区新型电力系统实施方案(2023-2027年)》(苏发改能源发〔2023〕1064号)。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通知》,对河南省的分布式光伏开发开展规范。
11月1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综合司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在确保有利于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前提下,有序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2023年底,全国大部分省份/地区具备电力现货试运行条件,“新能源+储能”进入现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