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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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利用统计调查制度》通知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3-11-17 16:08:44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我们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可再生能源利用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统计调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23〕114号),现印发执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各项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成为发改委重点研究课题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3-11-16 10:46:17

1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发展战略和规划司2023年第三批研究课题入选名单。名单包括: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实施路径研究、国际碳关税机制的趋势和影响研究、统筹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安全保障研究等19个课题。

山东菏泽:租用他人屋顶 按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管理来源:山东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1-16 09:57:38

11月15日,山东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用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通知中提到,租用他人屋顶以盈利性质为目的的光伏项目,须以项目公司进行备案,按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管理。

吉林: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光伏电站依法依规实施分类处置来源:吉林省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15 14:08:31

11月13日,吉林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还河于河”工作实施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文件指出,加快推进阻水建筑物、构筑物问题清理整治。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民房(包括村屯)、厂房、浮桥、引桥、拦河坝(闸)、水质监测站、供热泵站、废弃桥墩、光伏电站、风电设施、电力设施、有实体建筑的大棚等建筑物和构筑物,依法依规实施分类处置。

山东:探索分布式光伏分时上网电价机制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3-11-15 11:16:30

11月13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将探索基于电力现货市场分时电价信号的分布式光伏分时上网电价机制,支持分布式储能聚合为“云储能”响应调度需求,参与市场交易,推动分布式储能健康发展。

5.33GW!福建2023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来源:福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3-11-15 09:30:21

有序发展光伏发电是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内容。根据《福建省“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等要求,按照《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福建省自然资源禀赋条件和各地申报项目情况,制定本方案。

事关电力安全!国家能源局印发重要通知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3-11-15 07:23:08

11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了《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替代原国家电监会令第31号(以下简称31号令)主体内容。《规定》共39条,主要内容涵盖了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全过程,包括事故调查程序的适用范围、事故调查组的组织、事故调查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形成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等。

五部门:优先考虑光储融合、建筑光伏、农光互补等方向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时间:2023-11-13 16:41:28

为加快智能光伏技术进步和行业应用,推动能源技术与现代信息、新材料和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率,根据《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226号)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

1.43GW!河北2023年地面分布式项目清单出炉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1-13 09:00:58

根据《关于抓紧组织申报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3〕1350号)要求,经各市组织申报、电网公司对接入和消纳条件确认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对用地条件审核,现对具备电网和用地条件的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予以公示,共302个、143.082万千瓦,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按照电网公司反馈意见,部分项目(详见备注)需在公示期结束前补充承诺函承诺安装电网远程调控装置、按要求配置储能、参与调峰,否则不予

100~165元/kW·年、工商业分摊!两部委正式印发容量电价机制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3-11-10 17:29:16

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共同发布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其中提到,当前阶段,适应煤电功能加快转型需要,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同时指出,各地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由电网企业按月发布、滚动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