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澄迈县政府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纳入省内“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总规模,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新增建设的集中式光伏
9月23日,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征求《余杭区光伏绿色发展资金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通过并网验收的单位和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
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待其发电满12个月后,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一次性资金补贴。原文如下: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根据《关于
市试点使用电动汽车、氢能汽车等交通工具,完善充电、加氢网络服务设施。推进工业产品绿色制造,开展电能替代,鼓励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推行能源梯级综合利用。推广光伏+建筑,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加快
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积极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完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价格机制,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超出用户“自发自用”的富余电量与同一配电网区域的电力用户进行交易。原文如下
9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到其中提到:推广“光伏+”模式,在厂区屋顶布置太阳能发电设施。积极推广建设能源资源高效
、污泥沼气热电联 产技术,实现厂区或周边区域供热供冷。推广“光伏+”模式,在 厂区屋顶布置太阳能发电设施。积极推广建设能源资源高效循环 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探索 建立行业
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推广地热能规模化应用。谋划布局建设一批新型储能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深入推进“气化湖南”工程,加大
控制。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推广地热能规模化应用。谋划布局建设一批新型储能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深入推进“气化湖南”工程,加大“绿电入湘”力度,合理控制煤炭
9月28日,海南省澄迈县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文件提出,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新增建设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万千瓦。对有建设需求的
企业,向县发改委集中进行申报,通过组织比选的方式遴选综合评价最高的项目实施。文件要求,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需严格按照实际申请的用地规模及标准建设,建设周期不得超过1年,投资成本不得低于5元/瓦。同时
9月26日,青海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在青海打造世界领先的光伏发电基地的提案”——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064号提案答复的函》。函中提到,第一批大基地国家下达1090万千瓦项目(光伏800
万千瓦)目前已全部开工,预计2023年全面建成。第二批大基地国家下达700万千瓦项目(光伏540万千瓦),正在开展前期工作,部分项目陆续开工,预计2024年建成。国家规划布局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
9月23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续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对国务院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项目中已签订银行投资意向书或投资合同、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交通、能源、水利类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相关用地事项作出承诺后,可向自然资源部申请项目先行用地。申报要求方面,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预审,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且在有效期内。先行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
9月22日,安徽青阳县发改委官网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风电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忠诚尽职奋勇争先加快建设
现代化“三优池州”的实施意见》(池发(2021]
16号)和市政府关于光伏招商项目市级预审规定,未经市级预审的地面(水面)光伏、风电项目,各县区、园区不得签订投资协议。
9月26日,国家发改委就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能源局规划司副司长宋雯表示将加大新型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稳步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
促进绿色转型的能源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突破11亿千瓦,比十年前增长了近3倍,占世界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的30%以上。水电、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和在建核电规模稳居世界第一。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