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生态环境绿色保险。落实环境保护
按照不超过1∶1比例给予支持,省以上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财政应出资部分的7成,省级财政资金从相关领域省级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支持韶关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程序申报新增债券需求。省财政
足额到位。(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6.按照今年中央已下达专项债券发行节奏,及在9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加快专项债支出进度。7.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跟踪资金使用情况
,每月通报专项债券支出使用情况,每半月调度专项债券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8.对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建设实施等原因形成资金闲置的项目,将闲置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9.对
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绿色金融支撑行动1.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大力发展绿色贷款、绿色股权、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利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
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开发绿色科创基金,发行绿色债券。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通过省级有关基金,并争取国家低碳转型
厅、省能源局)70.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扩大绿色信贷规模,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参与单位:省财政厅
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99.发挥重大项目对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牵引带动作用,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
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债融资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对民营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和与融资相关的费用支出,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债券
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动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
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对民间投资项目予以支持,避免因抽贷、断贷影响项目正常建设。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债融资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对
民营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和与融资相关的费用支出,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
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
工程、重点项目和能力建设。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