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清洁低碳能源项目、能源供应安全保障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重大清洁低碳能源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对接协调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和现有低碳转型相关基金支持我省清洁低碳
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加大农村电网支持力度,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补齐农村电网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农村用能水平改善与新能源就地消纳利用融合发展。加强农村电网技术、运行和电力交易方式创新,鼓励
债券及利用多种金融工具等方式,控股上市公司达到32户以上、资产证券化率达到55%以上,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1000亿元以上。第三个“千亿”则是指推动相关省属企业发起设立新兴产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
企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加大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对外合资合作力度,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达到75%以上,引进社会资本1000亿元以上。第二个“千亿”指推动省属企业通过首发上市融资和已上市企业增发、配股、资产注入、发行
分工负责)(三)发展绿色金融。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金融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设立碳基金。拓宽绿色低碳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
,绿色信贷及绿色债券发展相对成熟,绿色信贷融资余额约占各类绿色融资余额的95%,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合计占比超97%。围绕绿色减排企业、高碳控排企业,中信银行设计专项产品、优化业务流程,积极探索户用光伏
项目快速审批通道、即报即审即批工作机制,撬动社会资金更多投向绿色低碳领域。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鼓励地方国企、民营资本、风险投资与光伏上下游龙头企业成立分布式光伏开发和产业链发展专项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
光伏产业相关企业挂牌上市,推动绿色保险、绿色债券产品开发,鼓励担保机构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展信用担保,提升绿色金融产品对光伏开发和光伏实体产业发展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国资办〕、发改委
绿色低碳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十四五”全县新增光伏发电
20万千瓦。二、推进原则(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强化整县试点带动,加强对屋顶资源管理、项目招标、项目融资和并网、电网结算
产品和服务,根据分布式光伏能源特点,采取促进光伏发展的绿色保险、绿色债券及信贷政策,不断完善以售电收益权和项目资产质押的贷款机制,加快打造成熟的金融产品和保险产品,加大对光伏应用领域企业的信贷支持。探索
设备、企业自建工程作为增信措施申请银行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担保方式、利率优惠等方面对有市场、有信用的建筑业企业予以支持。支持建筑业企业通过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实现直接融资,拓展融资渠道
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发挥省产业基金创新引领作用,优先支持、参股符合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相关标准、绿色投资相关指引的绿色低碳项目。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降碳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可持续债券发行量超过1.7万亿美元,其中绝大多数绿色债券旨在为可再生能源、低碳建筑和绿色交通提供融资。预计今年在全球追求可持续绿色能源的愿景下,各主要经济体加大政策引导,将吸引更多私人投资加入到新能源的开发和应用之中。
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清远银保监分局负责)12.密切跟进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在前期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