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引导基金等政策性基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建设光伏项目。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采取灵活的贷款担保方式,加大对光伏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
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压实各部门责任,形成建设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各年度建设任务(详见附件3)。
(二)项目主体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
发展。开展农业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科学合理压减高耗水和低效益作物种植面积,大力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到2025年,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50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推行水产健康养殖模式
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宁夏税务局负责)
(二十三)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组织开展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鼓励银行机构发行绿色金融
、工艺、材料、零部件、设备研究项目,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深入推进先进智能电网、光电转换效率提升、储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加快高效节能电机、余热余压利用、大型光伏和风力发电机组、氢能制运
、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投资,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绿色建筑、低碳交通、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项目支持力度。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指引、能效信贷等制度。支持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鼓励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
,明确各行业促进光伏应用推广计划,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计划,压实责任。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园区要将光伏发展作为能源转型发展工作的重点,制定十四五光伏发展实施方案和年度光伏发展目标,落实整县(市、区
等金融机构创新投融资模式,实施促进光伏发展的绿色保险、绿色债券及信贷政策,对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有信誉的光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鼓励企业采用挂牌上市,发债融资、股权众筹等形式
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
(四)加快构建循环经济体系。中央企业要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重点,着力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源梯级利用、余热余压余
开发,拓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业务范围,积极探索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低碳基金,推动绿色低碳产业项目
错峰生产要求,有效压减过剩产能,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鼓励混凝土企业加大对高性能混凝土绿色化生产的研发力度,支持利用固体废弃物加工高性能混凝土。积极开发与装配式建筑相适用的产品体系,拓展在住宅、公共建筑
设计、节能、智能等水平。
新型墙体材料。重点发展轻质、高强、多功能、复合化、配套化的新型墙体材料,高掺量、高孔洞率、高强度、高保温性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以及页岩空心砖、烧结页岩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发展。力争到2025年,建材产业总产值年均增长3%左右。
(2)发展重点。
水泥与混凝土制品。发展特种水泥和高端水泥制品,优化产品结构。严格落实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要求,有效压减过剩产能,减轻采暖期
。重点发展轻质、高强、多功能、复合化、配套化的新型墙体材料,高掺量、高孔洞率、高强度、高保温性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以及页岩空心砖、烧结页岩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多孔砖等,大力发展建筑构件、建筑墙体保温等
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以碳排放权、用能权等为抵押物、质押物的信贷产品,拓宽绿色低碳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发挥绿色保险保障作用,创新碳金融产品服务,引导
资源浪费,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国有企业应当发挥引领作用,带头压减淘汰落后产能,推广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加大绿色低碳投资,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带动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碳排放重点企业
荒坡、存量建设用地和低丘缓坡等非耕地资源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系统。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根据分布式光伏能源特点,采取促进光伏发展的绿色保险、绿色债券及信贷政策,不断完善以售电收益权和项目资产质押的贷款机制
,加快打造成熟的金融产品和保险产品,加大对光伏应用领域企业的信贷支持。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采用发债融资、股权众筹等形式,吸引民营资本、风险投资等资金参与光伏开发利用。鼓励
单多晶硅等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要按照减量替代原则,落实压减产能和能耗指标要求。除国家规划布局和自治区延链补链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现代煤化工项目。提高两高项目准入标准,新建
行业责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能耗双控管理体制。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企业四级能耗双控分级预算管理机制,编制十四五用能预算和年度用能预算管理方案。压实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强化通报、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