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公平竞争、执法监管、知识产权等领域标准化建设,推进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全国统一的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持续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
符合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三十)深化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持续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标准化研究机构加强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双碳”智治架构体系1.构建“双碳”智治架构体系。依托城市大脑2.0建设,谋划打造1个能源“双碳”智慧大脑、N个应用场景的“双碳”数智治理体系。加快能源和碳排放数据库建设,运用
(市)培育至少1个绿色低碳生态城区试点。(三)实施交通多侧协同低碳转型攻坚行动7.全面推广新能源交通工具。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应急保障车及特殊需求除外)、公务用车(机要通信用车、老干部服务用车
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提升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加大重点区域营商环境建设力度,出台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制度。二是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社会保险信用体系,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稳妥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截至2023年末累计731万人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稳步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和棚改安置房等建设,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实现“家门口的蝶变”。12.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推进物业服务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综合应用信用、评价、市场竞争等手段,提升整体服务品质和行业管理集中度。推动小微老旧小区合并。完善质价相符的
数据库建设,加快城市空间、城市部件、城市运行动态数字化,建设统一的数字底座。建立数据评价体系,提升数据的准确性、实时性和有效性。推进和完善城市生产、生活、治理数据的实时汇聚和分级治理,为城市治理决策提供
,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构建上下游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的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估、风险管理体系,提升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第十二条(重点企业)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突出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鼓励各类创新
首席科学家负责制,赋予首席科学家在所负责研发项目上更大的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使用权、资源调度权。科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工业基础数据库,定期发布光伏产业基础领域技术攻关目录
相关的术语和定义标准。(2)数据质量标准主要规范温室气体数据源、数据库、活动数据及排放因子等,为温室气体核算与核查、监测、评价和管理等相关的数据统计分析提供支撑,包括数据统计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数据质量
的重要手段。(3)碳资产管理标准主要用于指导企业对配额排放权、减排信用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及相关活动的管理,包括碳资产管理体系、碳资产管理平台等标准。三、组织实施加强组织协调。加强相关标准化技术
、船员、船舶、货物等要素信息,构建长江航运资源数据库。强化监测预警、运行分析、智能研判,加强三峡船闸过闸信息共享,完善政务服务“一网通”,提供全方位、全要素、全时段公共服务。五、强化科技创新与国际交流合作
、企业先行先试,探索出台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二)强化协同联动和交流合作。1.强化协作互动。强化港航和海事的信息互换和监管互动,加强与海关、国检、边检等部门信息互换、执法互助合作。完善信用
减排交易中心,逐步丰富交易产品种类。完善企业碳账户体系,优化与碳排放量挂钩的环境权益价格发现机制。推动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不断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完善统计、信用体系,支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推动绿色金融
标准制定和执行,探索开展与国际接轨的绿色债券评级等标准应用,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绿色债券评级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赴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提升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推动包括
行业管理,引入信用惩戒和退出机制,探索建立认证机构“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各类弄虚作假和虚标滥标行为。(十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探索研究碳足迹核算方法、碳足迹背景数据库等领域知识产权
,一批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初步建成,国家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基本建立,碳足迹核算和标识在生产、消费、贸易、金融领域的应用场景显著拓展,若干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和碳标识实现国际互认。到2030年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点群体相关信息共享。深化“银税互动”和“银商合作”,提高信息共享效率。依法依规拓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采集范围。更好发挥地方征信平台作用,完善市场化
加大。农业转移人口等新市民金融服务不断深化。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实现信用建档评级全覆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应贷尽贷,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