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行,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在政府投资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民营企业投标人
,不开“空头支票”。地方各级政府要严格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对中小企业账款拖欠问题要抓紧按要求化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将政府拖欠账款且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动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
政府投资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民营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支持
要求化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将政府拖欠账款且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引导民间
生产销售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可降解塑料虚标、伪标等行为。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环境监管。将失信行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循环经济行业监管机制。(三)加强科技创新支撑
、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对循环经济有关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五)深化交流合作按照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求,加强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产业、绿色金融与投资、绿色技术创新
(州)给予奖励。坚持“属地为主、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与“谁建设、谁运营、谁管理”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体系。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
,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足用好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
出清一批。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意愿,鼓励引导其主动承担职工安置、债务处置等责任,自主选择退出途径和方式,避免“拉郎配”。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支持银行、信托、保险
,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拓宽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来源渠道。探索“改造+运营+服务”一体化的市场运作模式,运用市场力量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改造运营模式上,对于通过既有建筑功能
、协同发展的格局。扩大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明确建筑师责任和义务,保障建筑师权利,完善信用评价、执业保险等配套制度,积极探索建筑师负责制与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相结合的工程组织管理模式。完善重点区域开发
的,按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创新评价和审慎监管。开展建筑业创新活动统计调查和创新能力监测评价,加大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体系中科技指标比重,鼓励招标人将科技创新能力作为招标择优要素。对建设
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动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加大绿色债券发行。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基金。建立绿色担保
,提高绿色电力消纳水平。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信用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将
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促进辖区内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规范开展二手商品在线交易,加强信用和监管体系建设,完善交易纠纷解决规则。鼓励二手检测中心、第三方评测实验室等配套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
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为绿色建筑提供保险保障。提质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积极推进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工作,探索将绿色金融作为示范区建设内容,促进绿色金融、消费金融和普惠金融
、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发行碳中和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绿色债券,鼓励保险、理财、绿色或低碳发展基金投资能源领域低碳技术推广和低碳转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