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协作机制。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全面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和“标签式监管”,推动适合非现场监管事项向“不见面监管”的“云检查”转变。全面梳理调整数字经济领域行政审批权责事项,对数字经济领域企业
技术措施与数字经济领域工程项目一体规划、一体建设、一体使用,开展一体化安全运营中心和网络安全保险试点。健全网络安全产业、技术和人才支撑体系,制定完善网络和数据安全标准规范。强化自主可控信息产品和
运用,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价格调控等手段推动企业依法依规合理用能。提升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能力,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实施节能诊断和能源审计,推动实现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鼓励
气候投融资试点,建好用活区域性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平台,大力发展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构建支持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金融支撑体系。加大对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园区循环化改造、绿色制造示范建设等重
、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建设重庆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在内部业绩考核中的比重,支持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环境风险等级等指标纳入
绿色信贷发放审核流程。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根据环境安全需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落实税收
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省实际,建立健全具有热带岛屿特色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建立与绿色建筑发展相适应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制度。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县级以上
绿色建筑质量保证保险、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碳金融等金融服务;(四)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五)其他激励措施。第三十六条 省
社会风险管理。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基金。建立绿色担保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各承销商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加大企业债券承销力度,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清洁能源
能单位、第三方机构信用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将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西)。探索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交易为特色的资产交易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科创、产业投资基金,投资
。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提升绿色电力消费。严查虚标绿色产品违法违规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十一)倡导绿色低碳
社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推行生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建设、谁运营、谁管理”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体系。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足用好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
、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
,建立健全依法建设占用各类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补偿制度。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推进“失信名单”管理制度改革,依法开展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引导作用。拓宽筹资渠道,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
、绿色基金,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三十一)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把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确保与污染
。深入落实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政策,扩大出口信贷投放,鼓励电子电器行业企业发展跨境电商。(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为支持
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覆盖面。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完善污染防治正向激励政策。全面实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引导作用。强化电价、水价政策与节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