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中国建设。支持符合清洁能源等条件的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合规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产品。发挥碳市场作用。在稳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逐步丰富交易品种、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的同时,充分利用
、减污、扩绿等表现作为贷款审批、额度测算、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因素。优化流程管理,鼓励将气候和生物多样性相关金融风险纳入业务审批全流程管理,优化绿色金融业务审批管理,提高绿色项目审批效率。推动金融科技应用
,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60亿元、支持200个左右重大项目建设,力争全省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1600亿元左右。3.加强土地要素保障。2023年,全省供应建设用地40万亩,力争100个项目纳入
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强化存量资产盘活,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仓储物流、水利等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二、科技创新政策(由省科技厅牵头实施)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实施“315
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对农业经营主体年内新增设施农业贷款,按贴息比例不高于同期同档次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主体、单个年度不超过200万元的规定予以贴息。(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
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林下经济。支持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单位利用部分国家储备林贷款资金发展林下经济产业,使用资金比例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不超过40%。(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资源和
”各项工作。(2)稳慎推进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和改革转型,加强企业债务风险监测,巩固高风险金融机构动态清零成果,保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较低水平,继续稳步推进私募基金分类整治、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规范管理
。基础设施REITs:即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是一种国际通行、行之有效的存量资产盘活工具,是以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为底层资产,以公开发行的基金为重要载体,主要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标准化金融产品
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证券化(ABS)等方式盘活存量高速公路资产。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相关企业上市,增强资本市场募集资金能力。在“高速+”项目实施进程中,动态评估经营效益,提升行业和市场信心
存量债务贷款结构、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15.严格督查督办。对“高速+”项目谋划、论证、审批、建设、运营等环节严格督查督办,保障政策实施成效。省政府督查室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省级重点改革任务督办清单,省
地方政府债券额度1.5亿元;争取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形成3亿元以上储备规模、支持16个重点项目建设;力争全县储备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2亿元左右。3.加强用地用海要素保障。2023年,全县力争供应
经费资金0.03亿元,人才支撑资金0.08亿元,科技载体类奖补、协同配套经费等其他资金0.01亿元。7.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人才贷”“浙科贷”、知识产权
效水平,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推动企业追求更高的绿色低碳水平;优化制造业信贷结构,增加信用贷款投放。支持绿色供应链金融试点示范,深挖重点产业链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强化对链主企业的融资服务,支持通过
应收账款、票据、仓单和订单融资等方式促进上下游企业协同绿色转型发展。推动绿色金融在碳资产、碳金融的产品开发和应用,研究开发碳排放权质押、碳回购、碳基金、碳信托、碳保险等碳市场融资及支持工具,推动各类市场主体
”制度,开展“首贷户”拓展工作,全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180亿元以上,确保全年新增首贷户800户以上。按照力争“一年2家挂牌,辅导、报会、上市”的要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培育更多制造业上市挂牌企业
金融支农力度。力争2024年全市政府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达35亿元,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全市贷款增速。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基础上,对小微、“三农”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责任
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创新融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依法依规通过投资补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县城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省属、市属企业参与县城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整合利用好既有平台公司。完善
预算内投资、盘活现有资源等方式,加强资金要素保障。用好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专项债券、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基础设施REITs等扩大投资政策和工具,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监管。支持依法合规将专项债券用于
、占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常态化开展银企对接活动,优化完善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完善线上金融服务矩阵,力争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深入推进“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