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8月2日,吉林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文件提出: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降低用电成本。其中高峰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分别上下浮动55%;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笔者曾指出:穷则变,变则通。在政策和商业模式出现变化之前,说“卷”为时尚早。但从目前看,无论是从商业模式和政策方面,都出现了一些变化。首先是从SNEC展会看,各家不约而同推出场景化解决方案,都在瞄准轻质化、BIPV、柔性组件等差异化产品,针对阳台光伏推出解决方案。这些调整短期内改变不了什么,但能说明光伏企业同质化竞争有点卷不动了,开始求变求新,也意味着这次震荡已行至中局,接下来行业会度过一段洗牌期
近日,全国各省市2024年7月电网代理购电价格陆续公布(内蒙古暂未更新)。随着7月夏季用电高峰期的到来,我国各地纷纷调整分时电价政策以应对电力需求。从已公布的政策看,各地普遍取消了白天的高峰时段,转而采用平段和谷段,并相应延长了这些时段的时长。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7月份公布的代理购电价格中,我国已有超过一半的地区在白天(7:00-16:00)时段实行分时电价的平段或谷段。
3月28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中午12-14时由平段电价调整为低谷电价。
3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2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截至2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9.7亿千瓦,同比增长14.7%。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6.5亿千瓦,同比增长56.9%;风电装机容量约4.5亿千瓦,同比增长21.3%。
3月22日,青海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全新调整的峰谷时段、尖峰时段及各时段电价。
3月12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通知指出:1月、2月、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1月和12月的17:00至18:00;低谷时段0:00至6:00,其他时段为平段。3—5月和9—11月,高峰时段16:00至24:00,低谷时段0:00至6:00、11:00至14:00,其他时段为
近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3]1711号)发布。其中提到,每年冬季和夏季,也就是1、6、7、8、11、12月执行尖峰电价,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高峰和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70%。
11月17日,湖北省发布“征求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意见的通知”。根据通知,尖峰时段:7月、8月 20:00-22:00,其他月份18:00-20:00(共2小时)高峰时段:7月、8月16:00-20:00、22:00-24:00,其他月份16:00-18:00、20:00-24:00(共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