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适用本办法。抽水蓄能、地热能、农林
确定非常关键,直接决定光伏发电项目是沿用“旧法”规定,还是适用“新法”。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相关规定
管理,强化并网服务,加强政策支持,不断完善光伏发展市场环境。(一)优化备案程序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要求,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对光伏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时,要优化
)全市推广投资项目承诺制、标准地等试点改革,将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等改革拓展至外资企业。深入推动写字楼、会展设施、村民自住楼等项目核准权限下放,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领域信用分级分类
,提高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效率。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完善投资法规制度和执法机制。建立健全投资审批数据部门间共享机制,推动投资审批权责“一张清单”、审批数据“一体共享
”)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二、项目备案和并网(五)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改局”)对企业光伏项目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
直流侧容量认定,应核查组件安装容量。四、建设时间跨度大的风电项目电价认定文件规定,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第十二条:项目自核准机关作出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
本地项目组织实施主体责任,指导项目所在县(区、市)政府和项目业主,抓紧推动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 备案管理条例》《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1 年 本)》等相关规定,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