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电厂看不见、摸不着,没有成片的厂房,但能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对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等具有重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
创新,提供节能服务、能源数据分析、能源解决方案设计、碳交易相关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拓宽收益渠道。在完善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等机制方面,明确虚拟电厂在满足有关要求的情况下,可按独立主体身份参与电力中长期
,快速“削峰填谷”,让电网更稳。聚合资源参与电力市场:光伏+储能、充电桩、负荷侧,都可以通过虚拟电厂平台打包成“一个主体”,参与电力现货交易、辅助服务交易、容量市场等,形成真正的市场化收益。激活
系统里扮演什么角色?一句话:稳定电网、参与交易、释放灵活性。提升电力系统的柔性与调节能力:光伏多、风电多,电就“忽上忽下”,但虚拟电厂可以实时响应,把储能、电动汽车、空调等“分布式资源”当作调节工具使用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文件指出,虚拟电厂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
的收益显著不对等,又缺乏足够的经济激励机制,各参与主体兴致怏怏。四是虚拟电厂不能成为操纵市场的遮羞布。《虚拟电厂的发展需厘清四个关键问题》一文指出,要警惕虚拟电厂存在以“优化组合”为幌子,在对内部资源
绿色低碳转型、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压力不断加大,虚拟电厂作为聚合需求侧资源参与电网调节和市场交易,促进供需协同的新型经营主体,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充分了解《意见》出台的背景(一)虚拟电厂近年成为能源转型变革焦点,各方主体围绕顶层设计、市场模式、应用落地方面加快探索政策方面,国家层面近一年来出台的电力需求侧管理、电力市场、配电网发展、新型主体发展
可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中长期、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并规定聚合资源不得重复交易,避免了“一女二嫁”的权责混乱。这一规定直接解决了此前制约行业发展的最大痛点——市场主体身份模糊。以深圳为例,自2021年
该如何在国内市场突破瓶颈、兑现价值?4月8日,《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虚拟电厂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
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推进虚拟电厂作为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整体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交易,并明确相应的电量电费计算原则。总结来看,此次虚拟电厂重磅文件提出:1)虚拟电厂的发展
,虚拟电厂商业模式较为单一。(三)虚拟电厂安全运行水平有待提升。虚拟电厂聚合资源涉及主体众多,调节能力波动性大,受网络通信、运营能力等影响,虚拟电厂在发生系统故障、安全事件、大规模攻击以及极端情况下
,参与调峰等辅助服务市场的限价区间与独立参与市场的限价区间存在差异,为此《意见》提出要公平设定各类辅助服务品种申报价格上限,不应对各类主体设立不同上限,这有利于提升各类资源参与虚拟电厂聚合的积极性。(六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等文件,明确了虚拟电厂作为灵活性资源聚合平台的行业地位。2024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光伏
团队的综合运营能力。多主体参与中的民企突围虚拟电厂作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灵活性资源聚合平台,不仅为能源行业带来技术革新,更为民营企业创造了参与能源革命的新机遇。《指导意见》明确,“鼓励能源企业、能源产业
高速增长,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压力不断加大,虚拟电厂作为聚合需求侧资源参与电网调节和市场交易,促进供需协同的新型经营主体,受到
技术和管理手段,将一定区域内地理位置相对分散、难以直接调度的电力需求侧资源进行聚合优化,形成具备类电厂特性的新型主体,根据市场价格和控制信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电力系统运行,能够在电力供需平衡中发挥调节价
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机制,优化需求响应机制。五是提高虚拟电厂安全运行水平。虚拟电厂聚合资源主体众多,涉网情况复杂,一旦出现故障容易对系统稳定运行产生冲击。《意见》从虚拟电厂参与系统运行和自身
、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有利于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完善电力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建设一批虚拟电厂,《意见》作为《行动方案》的配套文件,将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