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 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的规定,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费用由国家财政部门补贴电网企业收购可再生能源差价,此部分费用补贴给电网企业而非新能源发电
,不影响10KV电网,也不申请国家补贴,这个需要交税吗?axda2500: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费用应当属于国家补贴性质,《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财政该部分补贴对象为电网企业。按照
、江苏省
参考文件:苏政办发〔2012〕111号
摘要:在国家统一上网电价基础上,该省明确2012年-2015年期间,对全省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地面、屋顶
收购。装机容量在1MW及以上,未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且在省级电网并网销售的光伏电站,2014年底前建成投产的,上网电价1.3元/kWh,2015年建成投产的为1.2元/kWh,上述上网电价自项目投产
司,仅金太阳工程,历年来财政补贴已经达到上百亿元,各级能源主管部门的官员,成为光伏企业争相公关的对象,已经衍生成为灰色利益链条。
同时,我国能源决策作出过程并不透明,除了能源机关内部几位手握
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同时,新一届政府与中央向腐败频发的能源领域开炮,不仅查清了腐败,而且起到了巨大的震慑作用,对防治腐败的产生,彰显了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决心。
。事实上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发布的《关于中央财政补贴的有关问题》(国税[2013]3号)文件中指出来,纳税人获得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贾艳萍表示,以前金太阳项目属于节能服务,要交
给予2元/W补贴,不享受市级光伏kWh电补贴政策。五、江苏省参考文件:苏政办发〔2012〕111号摘要:在国家统一上网电价基础上,该省明确2012年-2015年期间,对全省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
。装机容量在1MW及以上,未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且在省级电网并网销售的光伏电站,2014年底前建成投产的,上网电价1.3元/kWh,2015年建成投产的为1.2元/kWh,上述上网电价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暂
,能源局给出的0.42元补贴是含税的,但是否要交增值税还存在争议,有些地方说不用交税。事实上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发布的《关于中央财政补贴的有关问题》(国税3号)文件中指出来,纳税人获得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
的0.42元补贴是含税的,但是否要交增值税还存在争议,有些地方说不用交税。事实上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发布的《关于中央财政补贴的有关问题》(国税[2013]3号)文件中指出来,纳税人获得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
,能源局给出的0.42元补贴是含税的,但是否要交增值税还存在争议,有些地方说不用交税。事实上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发布的《关于中央财政补贴的有关问题》(国税3号)文件中指出来,纳税人获得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
扣多少,是否应按17%扣除?以下是颁发的政策当中有迹可循的条例: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13年发布的《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第3号文件]: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
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度电补贴属于中央财政补贴,不应收取增值税。所以0.42元的光伏补贴不应该扣税。
2、依据财政部13年发布财税[2013]66号文件,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13年发布的《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第3号文件]: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度电补贴属于中央财政补贴,不应收取增值税。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