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及其配套生产性服务业)加大新设备投资。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改善生产条件和提升自动化水平。自2023年起新购置设备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且无获得省、市、区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
投产企业),在市级及以上部门制定并实施的现行政策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配套专项资金支持,累计共奖励20万元。2.对当年新投产当年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在市、区财政累计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增加奖励
下降24.10%,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我部门预算收入中减少了多个大额资金项目,比如:基建投资专项资金2,400,000元、第三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000,000元、林业专项资金
1,674,000元、第二批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资金900,000元、森林防火专项经费740,000元、基本建设投资专项资金700,000元、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绿孔雀持续监测与人工促繁项目经费257,000元
近日,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2024年市级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共计八项,其中包含光伏发电开发利用财政补助。根据计划,对设立光伏发电补贴财政专项资金并落实补贴的县级市(区),市级财政于次年给予补助
)(三)财税金融支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等国家专项的支持,统筹现有省科技创新战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专项资金,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机构为
技术改造的,按规定给予单个企业最高800万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污染防治和节能减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领域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以及有关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各区镇)(六)支持企业提升产业能级。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等称号的低碳企业分档给予
专项资金,支持打造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建设。统筹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等政策资金,给予新认定的国家级、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1000万元、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500万元补助,用于支持集群企业产业科技创新实体
项目建设。建立省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加强要素保障和融资支持。落实常态化民营企业家恳谈交流制度。设立促进民间投资引导专项资金,对民间投资增速快、活力强、措施实的地方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重点产业常态化项目推送机制。设立促进民间投资引导专项资金,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措施实的地方予以支持。力争全年民间投资增速、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四)加大
理念,通过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合理调整用电负荷,缓解用电高峰时段供电压力。(三)强化资金保障。奖补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相关专项资金以及市级财政统筹安排保障。对企业的各项补助,以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
摸梳理项目,全力争取国家支持,争取多做示范、多出经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九、全力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国家资金。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防洪排涝工程等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对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
,各级政府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筹措落实配套资金。省级有关单位积极向国家对口部委争取各类专项资金支持,优先保障我省重大项目建设。全省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1600亿元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科技专项资金补助。其中,麦田能源所入选的“尖兵计划”以实现技术安全自主可控为目标,按照“急用先行、重点突破”的原则,围绕数字安防、射频芯片、智能网联汽车、区块链、5G、脑机融合、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