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保障质量。各地应依法择优选择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单位,选用的光伏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优先选择达到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的光伏产品。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和运维服务,确保项目长期有效运行、持续发挥效益
林地定额专项用于光伏扶贫项目。(八)落实光伏扶贫项目税收政策。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要落实国家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免征耕地占用税。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可持续发展。
4.规范实施、保障质量。各地应依法择优选择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单位,选用的光伏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优先选择达到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的光伏产品。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和运维服务,确保项目
倾斜支持。省林业厅要加强对光伏项目选址指导,对符合用地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开辟审核审批快速通道,调剂林地定额专项用于光伏扶贫项目。
(八)落实光伏扶贫项目税收政策。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要落实国家光伏
实施、保障质量。各地应依法择优选择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单位,选用的光伏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优先选择达到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的光伏产品。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和运维服务,确保项目长期有效运行、持续发挥效益
林地定额专项用于光伏扶贫项目。(八)落实光伏扶贫项目税收政策。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要落实国家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免征耕地占用税。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保障质量。各地应依法择优选择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单位,选用的光伏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优先选择达到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的光伏产品。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和运维服务,确保项目长期有效运行、持续发挥效益。(三
林地定额专项用于光伏扶贫项目。(八)落实光伏扶贫项目税收政策。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要落实国家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免征耕地占用税。四、保障措施(一)加强
创造更多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4.规范实施、保障质量。各地应依法择优选择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单位,选用的光伏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优先选择达到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的光伏产品。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和运维
对光伏项目选址指导,对符合用地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开辟审核审批快速通道,调剂林地定额专项用于光伏扶贫项目。
(八)落实光伏扶贫项目税收政策。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要落实国家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
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或者调整建设规模和场址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向备案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变更。备案部门变更审核文件需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报备。对涉嫌倒卖项目前期文件
光伏发电项目、现有省内已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等内容。
(三)建设可行性
项目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要求;项目对周边环境、经济等影响;项目多能互补设计方案;项目至并网点的距离、电网
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或者调整建设规模和场址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向备案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变更。备案部门变更审核文件需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报备。对涉嫌倒卖
项目、现有省内已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等内容。(三)建设可行性项目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要求;项目对周边环境、经济等影响;项目多能互补设计方案;项目至并网点的距离、电网配套送出工作基本情况
为龙头,加快推进兼并联合重组,组建区域性工业硅产业集团。(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林业厅、安全监管局、质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打造水电硅材加工产业体系
人民政府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配合)(五)制定专项用电方案推动水电产业和硅材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统筹考虑发电、电网、用电企业等多方利益及下游加工企业生产成本等因素
建设。以州、市优势企业为龙头,加快推进兼并联合重组,组建区域性工业硅产业集团。(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林业厅、安全监管局、质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
应用项目建设。(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配合)(五)制定专项用电方案推动水电产业和硅材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统筹考虑发电、电网、用电企业等多方利益及
并经州、市人民政府公示后,完善有关手续方可建设。以州、市优势企业为龙头,加快推进兼并联合重组,组建区域性工业硅产业集团。(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林业厅、安全监管
项目建设,力争2020年底前建成投产。适时推动昭通、保山碳化硅及下游加工应用项目建设。(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配合)
(五)制定专项用电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