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工信部印发关于《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的通知。《实施办法》坚持系统思维、问题导向,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对不同区域、不同品种实施差异化政策,优化产业布局,提升绿色低碳水平。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加严水泥置换要求,明确水泥熟料低效运行产能不能用于置换、用于新建项目置换的水泥熟料产能不能拆分转让等。二是完善产能核定方式,取消以水泥回转窑窑径和玻璃日熔化量为依据核定产能
10月30日,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进一步推动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实施改造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设计工业厂房,建筑布局、平面设计、建筑形态应体现工业建筑特征。推动企业厂房改造时增加节能减排、光伏发电等功能。原文如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直属单位:《松阳县进一步推动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近日,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厦门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服务指南的通知,通知指出,以下情形不得建设分布式光伏:1.已挂牌的历史建筑(含历史风貌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2.政府已下发拆迁计划区域内的建筑,五年内规划拆迁的建筑。3.永久基本农田的设施大棚。4.违法违规建(构)筑物。5.已鉴定为C、D级的危旧房,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的建筑,相关安全规定不得建设的其他场所。6.
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上海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通知提到,持续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快现役煤电“三改联动”改造。全面实施“光伏+”工程,市内光伏装机容量达到400万千瓦以上。启动实施百万千瓦级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打造一批零碳氢储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加大市外清洁电力的引入力度。推动城乡建设低碳转型。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00万平方米以上
10月29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第一批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发电企业自愿入市名单的通知,涉及10家发电企业。文件提出,本市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主要为满足政策规则和本方案要求的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集中式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符合基本条件并且完成市场注册的分布式(或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等也可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后续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
10月30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建立健全储能价格机制。稳妥有序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发电参与市场化交易,促进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纳。文件提出,积极拓宽需求响应主体范围,加快构建需求响应资源库。鼓励具备充放电能力的需求响应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通过实施尖峰电价、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等手段引导电力用户调整用电行为。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绿电
近日,成都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印发《成都市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表示,2060年前,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文件明确财政支持的八大重点方向和领域,涵盖低碳产业、低碳能源、绿色交通、降碳增效、城乡建设、低碳科技、碳汇能力以及低碳市场。其中强调:支持绿色低碳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光伏、氢能、新型储能、节能环保装备等绿色低碳产业迭代升级
近日,吴江区发改委发布《苏州市吴江区电力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规划公示,文件指出,发展清洁能源。严格控制新建煤炭机组,加快燃气电厂建设;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和“光伏+”综合利用工程。原文如下:《苏州市吴江区电力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规划公示为严格依法执政,落实国家国土空间规划改革要求,有效衔接上位规划,保障城市和社会经济发展,特组织编制《苏州市吴江区电力设施专项规划
10月29日,广东省珠海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建筑光伏建设要求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新建厂房应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国家机关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建筑、文化体育建筑等建筑)应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的公共建筑屋顶
10月3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要科学界定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会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综合考虑系统安全需要、技术经济性及并网主体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根据新能源和新型主体并网的类型、容量规模、接入电压等级、系统运行特性等,科学界定辖区内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范围,把必须管住的管到位。对于已纳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