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ST亿晶发布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显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1 起,合计金额 17,262,880.00 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9.32%。 现将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诉讼案件请求的内容和理由2023年2月9日,滁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亿晶”)与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1”),约定滁州亿晶向海目星采购钝化接触电池激光硼掺杂设备18台,原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44,452,800元。合同1就付款进度、交付、验收及质保期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海目星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上述设备的生产制造与交付。
2024年11月21日,海目星与滁州亿晶针对合同1项下设备的验收、价款结算及付款事宜,签订《设备验收协议书》(以下简称“合同2”),对原合同条款作出变更与补充约定,主要包括:(1)滁州亿晶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到货款5,927,040元;(2)合同1总价款由44,452,800元变更为35,562,240元,由滁州亿晶完成全部设备验收合格文件签署;(3)合同1项下剩余未付款项,滁州亿晶可以市场价向海目星提供同等金额的约20MW组件全额抵扣;(4)滁州亿晶认可并同意合同1项下全部18台设备于2024年11月21日通过最终验收。
2024年11月27日,滁州亿晶出具了已盖章并有法律效力的《设备验收单》,并支付了2,000,000元的到货款。
截至2026年1月31日,滁州亿晶累计向海目星支付货款共计18,299,360元,剩余货款17,262,880元尚未支付(或未提供同等金额的约20MW组件全额抵扣)同时,设备质保期已于2025 年11月26日届满,全部付款条件已成就。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鉴于本案件尚在审理阶段,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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