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棒杰股份(SZ:002634)发布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苏05民初498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扬州棒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涉案金额合计3.92亿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鉴于本次公告的民事判决书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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