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单打独斗”到“集中报价”
新能源市场参与方式迎来结构性优化
一项被业内期盼已久的政策终于落地,为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打开了新局面。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允许同一集团在同一省内的新能源电站“打捆”参与市场,以“集中报价”替代过去的“单打独斗”。
《通知》正视了新能源场站在实际运营中的痛点,允许其通过整合交易资源、共享策略分析,将原先分散、重复的交易成本进行集约化处理。
最关键的是,《通知》严格限制了集中报价的主体资格,并给出了规模上限,防止形成区域性市场支配地位。同时,也明确了集中报价的合规边界,显著收紧了以往实践中部分地区存在的“打包报价”灰色操作空间,强化了对市场公平竞争的保障。
这不仅是交易机制上的一次优化调整,更是扭转行业竞争生态的关键一步,意味着我国新能源产业在从“高速度”转向“高质量”、从“补充能源”迈向“主体能源”的征程上,获得了至关重要的制度性支撑。
为新能源市场化“立规”与“导航”
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截至2025年10月底,我国风电、光伏累计装机容量已达17.3亿千瓦,新能源已从电力系统的“配角”稳步迈入“主角”行列。
然而,随着身份转变,“幸福的烦恼”也随之而来——新能源虽凭借趋近于零的边际成本,享有天然的价格竞争力;但其“小、散、远”的物理布局与“轻量化”的运营模式,制约着其参与市场的能力。
特别是在现货市场逐步全面铺开、新能源全面“入市”的背景下,传统“一个电厂、一套班子”的报价模式,已难以适应新能源“点多面广”的现实,这种不对称的竞争格局,正成为阻碍新能源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胜势的一道鸿沟。
《通知》的出台,正是为了给新能源企业一套清晰、理性的市场“导航仪”与“交通规则”,其核心举措在于“立规”与“导航”并举。
设界限防垄断,为协同作战立规。《通知》“规模约束”与“主体限定”,精准划定了集中报价的合规边界。明确仅允许同一集团内、同一省份的新能源场站在固定场所开展集中报价,且集中后的总装机规模不得超过当地最大燃煤电厂装机容量。
这一设计,既尊重了新能源企业集团化运营、区域化管理的现实需求,又从根本上杜绝了跨集团联盟、规模过大可能引发的市场垄断风险,为“协同作战”设置了明确的“防撞栏”。
定流程强规范,为有序运行奠基。《通知》系统构建了从申请、变更到退出的全流程标准化管理体系。企业需共同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涵盖项目名称、规模、报价场所证明等申请材料;交易机构则在审核、公示后,建立关联关系并完成备案;针对较大事项变更,要求主体在规定时限内履行程序;退出机制亦明确需提交书面申请,且原则上限定每3个月内仅可申请一次。
这套清晰、闭环的流程设计,保障了市场行为的可预期性与稳定性,大幅降低因随意进出引发的非必要波动,为集中报价机制的有序运转铺设了制度化的“标准轨道”。
强监管控风险,为阳光运行护航。《通知》以“流程透明化”和“监管数字化”为双翼,构建起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在事前,企业需向交易机构提交申请并公示备案,接受市场监督;在事中,交易机构将设定价格预警区间,实时监测报价行为;在事后,企业需按年提交报价行为分析报告,监管机构则依托HHI指数、Top-m指数等数字化工具进行持续评估。
这套“制度+技术”的组合拳,确保了集中报价在“阳光”下运行,既防范了“串通报价”等违规行为,也为监管提供了精准依据,推动竞争方式从“野蛮生长”转向“规范有序”。
为企业增效“赋能”与“松绑”
长期以来,在分散报价的框架下,企业不得不为每一个新能源场站配备专职交易人员和独立分析系统,这不仅导致人力与资金投入高昂,更因策略分散、信息割裂,难以形成规模化的市场议价能力和系统性的风险抵御机制。
这种“单打独斗”的模式,使交易环节逐渐演变为企业的“成本中心”,制约了整体经营效益的提升。而《通知》所确立的集中报价机制,正是要将这一“成本中心”转化为“价值引擎”。
其核心逻辑在于,通过允许同一集团在省级区域内整合资源、统一接口,实现交易资源的集约化配置与策略协同,从而在合规前提下释放规模效益、降低单位成本,并将节约的管理资源重新导向发电主业与技术创新。
集约化配置,降低交易成本与管理冗余。《通知》实施后,发电企业可依托专业化交易团队,对区域内场站实施统一策略制定与执行。这不仅减少了各项目点的人员配置压力,更通过信息共享与经验传递,提升了整体交易精度与响应速度。
对于正积极推进“无人值守”目标的新能源场站而言,集中报价机制有效解决了其“不具备独立报价条件”的现实困境,使企业能在不增加现场人力负担的前提下,仍能高效、合规地参与市场竞争。
专业化分工,强化市场研判与风险管控。集中报价并非简单“打包”,而是通过专业化分工,实现交易能力的升级。发电企业可据此设立专职市场分析岗位,聚焦于中长期价格趋势研判、现货市场波动分析、政策法规解读等深度工作。同时,统一的报价平台便于企业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工具,开发更精准的报价模型与风险评估系统。
这种“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的运作模式,不仅提高了报价的科学性与前瞻性,也增强了企业在复杂市场环境中的抗风险能力,使其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布局。
战略化统筹,优化集团资源与区域协同。允许“省内打捆”的机制设计,为发电企业提供了难得的战略统筹空间。企业可在省级层面统一协调下属新能源项目的出力特性、资源分布与市场策略,实现跨项目的电力互补、风险对冲与收益优化。以风电与光伏在日内不同时段的出力差异为例,通过集中报价策略可有效实现“削峰填谷”,从而提升整体交易收益与资源利用效率。
同时,统一的考核与报告体系也倒逼企业完善内部管控机制,推动管理标准化与流程再造,从而全面提升集团化运营水平与市场竞争力。
为能源转型“铺路”与“奠基”
《通知》的出台,实现了从企业实践到制度创新的关键一跃。它不仅在微观层面深刻重塑了新能源企业的运营范式,更在宏观上牵引着整个电力行业生态的结构性优化与系统性升级。以此为契机,在制度、企业与技术的三重驱动下,我国新能源市场正迈向一个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全新发展阶段。
推动多能协同,提升系统运行效率。集中报价机制的实施,为新能源与传统能源、灵活调节资源在统一市场框架下的协同运行奠定了制度基础。该机制如同关键纽带,将新能源与煤电、储能、虚拟电厂等多元主体紧密连接,形成优势互补的运行模式。
这种多能协同模式,显著增强了电力系统在应对供需变化时的安全性、稳定性与运行灵活性,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开辟了清晰可行的实践路径。
推动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形成。《通知》中关于“省内打捆”的机制设计,为跨区交易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埋下了伏笔。
这不仅有助于缓解部分地区因资源禀赋差异导致的供需矛盾,也将推动形成反映真实供需、引导有效投资的全域电价信号,为能源资源的高效流动和优化配置提供制度保障。
推动行业治理现代化,助力国家能源战略落地。《通知》以“疏堵结合”为原则,将企业诉求、市场规律与监管要求有机统一,体现了能源治理能力的显著提升。通过规范化、数字化的监管手段,不仅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也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在“双碳”目标战略引领下,集中报价机制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新能源企业的市场活力与创新动力,推动产业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从局部优化转向系统协同,为中国能源转型和绿色发展注入持续动能。
夯实制度根基,护航能源低碳转型。作为一项具有前瞻性的政策安排,《通知》通过明确权责边界、设定监管阈值、尊重市场规律,为能源转型提供了稳定的制度环境,它既拧紧了防止市场失灵的“安全阀”,也为产业创新注入了“强心剂”.
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加速成型,以《通知》为代表的制度成果将持续释放效能,引导煤电、新能源、储能等多元主体各就其位、协同共进,共同夯实我国能源安全与绿色发展的基石。
从“计划”向“市场”、从“传统能源主导”向“多元主体协同”,我国电力市场的建设迈出重要一步。可以预见,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加快推进,新能源参与市场的机制将不断完善,更多基于技术特性、地域特征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市场参与形式或将在未来出现,而其核心目标,始终是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支撑能源转型与“双碳”目标的实现。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512/12/5001454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