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中建四局(雄安)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华电盐城洪港39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采购招标公告,招标人为中建四局(雄安)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
本项目交流侧总容量为390MW(直流侧总容量为 510.59232MWp),拟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配套租赁储能39MW/78MWh。本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灌东大道附近,地貌主要为河流水面、盐田。项目采用渔光互补模式进行综合开发,将光伏电站与养殖业相结合,在鱼塘上建设光伏电站,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殖”的发电模式。
2025年11月27日,由中国能源研究会新能源智能制造与应用技术专委会、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索比光伏网等联合组织的2025第三届海上光伏大会将在福建盛大召开。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参会报名。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证明文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1.2信誉要求(以评标当天评标委员会查询为准)
3.1.2.1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1.2.2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1.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证明文件: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至202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如为2022年1月1日及之后成立的公司可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含当月)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1.4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N型单晶硅光伏组件累计供货合同业绩不低于400MWp。(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封面)、合同签订双方、签订时间、签章页、组件类型、项目容量)
说明: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卖方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变更名称的除外),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若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为框架协议业绩(含商城铺货业绩),需进一步提供能反映该协议下真实签约容量的证明材料,例如框架下签订的具体合同的扫描件、框架内订货函等,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若提供的某项业绩证明材料为补充协议,则必须同时提供原合同扫描件,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当投标人为与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属同一集团公司的销售企业时,提供业绩标的物生产商应为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买方注册地若不在中国,则认为该业绩非国内业绩,视为无效。委托加工等代工合同、委托销售等代理销售合同视为无效业绩。
3.1.5其他: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与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属同一集团公司的销售企业除外。(证明文件:销售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3.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3.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511/11/5001225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