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案件(第二批),新能源开发被作为典型列入其中。
根据通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靖西市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经查,2022年6月,靖西市人民政府与某新能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约定在合作期限内该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开发权。其后,该公司全面负责靖西市风光储资源一体化开发建设。2023年4月,靖西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力配合某新能源公司推进靖西市风光储资源一体化开发利用项目的通知》,要求确保靖西市的风光储资源由该公司统一规划、统一实施。文件下发后,靖西市部分镇人民政府根据文件要求,对其上级未批准的光伏项目不予审批。
上述行为变相指定经营者,排除、限制同一市场其他获得相应资质的同业经营者进入,破坏了当地风光储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和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执法调查,靖西市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明确用市场化的手段推动风光储一体化发展,与该公司签订终止投资协议书,公开废止有关问题政策文件,恢复相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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