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型储能示范引领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文件提出:
到2026年,新型储能应用规模80万千瓦以上,储能削峰初见成效。
到2030年,力争应用规模超过200万千瓦,实现尖峰负荷全削减。
1、明确储能充放电价格
1)迎峰度夏(冬)期间:原则上全容量充放电调用次数不低于210次,
充电价格:煤电基准上网电价下浮50%,
放电价格:市煤电基准上网电价上浮20%;
2)非迎峰度夏(冬)期间
充电价格:煤电基准上网电价下浮10%,
放电价格:煤电基准上网电价。
3)给予储能容量电价
对纳入本市年度建设计划,未与新能源项目开发企业达成租赁容量服务协议的独立储能电站,可阶段性给予容量补贴,容量补贴水平将综合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次数、参与市场化交易收益等情况明确。
2、新建(改扩建)陆上风电场:配储20%*4h2025年1月1日起,新开工(含升级改造)集中式陆上风电,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的20%、额定充放电时长不低于4小时配置新型储能,新建海上风电按照竞争配置要求配置;采用独立储能电站形式建设,通过自建、合建或容量租赁的模式实现。以投资为纽带,在华东区域布局抽水蓄能,提升电网整体峰谷调节能力和运行水平。3、鼓励源网荷储项目发展
聚焦工业园区、数据中心、通信基站、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制氢加氢一体站、商业综合体、轨道交通和重要用户定制化服务等一批应用场景,建设功能多样、经济性好、安全灵活的新型储能设施。
在临港新片区建设涵盖风、光、储、氢等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的储能发展模式。在崇明区推进“可再生能源+储能”和多能互补示范场景落地。
原文件如下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