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兴中能源发布对外投资公告。
公告显示,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要求,为推进能源股权发展,扩大光伏业务规模,力争实现光伏业务的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形成业务护城河以提升产业链竞争力,兴中能源拟收购港华燃气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旗下宿迁港华能源有限公司45%的股权。
兴中能源表示,通过收购新能源公司,直接获取标的公司已有的光伏项目,能极大缩减项目开发和重新设立项目公司的时间和流程,项目能直接投入运营,节省人力开发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本次收购完成后,宿迁港华注册资本保持人民币 8,450 万元不变,股权结构变更为:港燃能投持股 45%,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3,802.5万元,实缴人民币 3,541.84 万元;兴中能源持股 45%,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3,802.5 万元,实缴人民币 3,289.59 万元;上海微之和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845万元,实缴人民币731.02万元。
宿迁港华能源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如下: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供冷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责任编辑:七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