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人民政府发布《黑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为切实做好黑河镇2024年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工作,县光伏平台公司参照2023年村级光伏帮扶电站发电收入情况对2024年发电收益进行预算,预计可分配收益800万元(含国家电价补贴预测分配资金),已按照确权比例预分配至各脱贫村。因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实行预算管理,若预测的国家新能源补贴到账金额发生重大变化,将及时调整资金分配计划。
原文如下:
黑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4年光伏帮扶电站收益
分配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村: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4年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工作,县光伏平台公司参照2023年村级光伏帮扶电站发电收入情况对2024年发电收益进行预算,预计可分配收益800万元(含国家电价补贴预测分配资金),已按照确权比例预分配至各脱贫村(详见附件2)。因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实行预算管理,若预测的国家新能源补贴到账金额发生重大变化,将及时调整资金分配计划。按照《关于推动脱贫地区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陕巩县组发〔2023〕4号)文件要求,光伏发电收益分配用于开展公益岗位帮扶(按照公益岗管理要求,聘请的公益岗人员必须为其购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小型公益事业项目帮扶、奖励补助帮扶方面。请各脱贫村按照《关于印发略阳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及收益分配实施细则的通知》(略政办发〔2021〕36号)文件及光伏帮扶电站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统筹2024年预分配资金及2023年剩余未使用资金,规范做好2024年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制定、审核工作。
五、各村于2023年3月11日前将2024年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备案文件报镇乡村振兴办备案。
黑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