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锦屏县青山界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位于贵州省锦屏县河口、固本乡。拟建项目本次勘察仅有一个场区,站址中心点位于东经108.86861709°、北纬26.50275316°,行政隶属锦屏县河口、固本乡。
本光伏电站总规划装机容量为150MW,直流侧装机规模为182.25648MWp,交流测129.15MW,全部为单晶硅电池组件。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采用570wp规格的单晶硅电池组件,组件数量共计319749块。逆变器选用300kW的组串式逆变器,共计410台.41台3150kVA箱变。本光伏电站光伏阵列由41个单晶硅电池子方阵组成。每个单晶硅电池子方阵由294路光伏组串并联而成,光伏组串由28个光伏组件串联而成。光伏方阵由光伏组串、逆变设备及升压设备构成。
2.1.1太阳能资源条件
本项目建设区域太阳年总辐射为3855.60MJ/m2,按照《太阳能资源评估方法》(GB/T37526-2019)中的太阳能资源丰宫程度等级标准进行评估,项目建设区域的太阳能资源达到“丰宫”等级,可进行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利用。
2.1.2土地落实条件
本项目占地约4000亩。目前已完成光伏项目选址敏感因素排除,项目场址属于国家允 许建设光伏项目场地、项目场址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红线和环境保护等限制开发区 域支持性文件、光伏项目场址土地属性及权属证明、不涉及文物、不涉及军事设施、不缴纳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说明。
2.1.3交通运输条件
本光伏电站位于锦屏县河口、固本乡,场内及周边均有乡村道路经过。光伏电站进场道路利用此村路,场区对外交通较为便利。
2.1.4接入系统条件
本项目配套建设的500kV青山界升压站,线路长度约25km。
2.1.5工期计划
本工程暂定2023年3月31日首批子阵并网,2023年6月30日全容量并网。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光伏场区建设所需的前期专题、用地合法合规手续勘察设计(含初步设计、施 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技术咨询等)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不包括 光伏组件、逆变器的采购);所有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清表、组件支架 基础施工、35kV集电线路施工、通讯光缆及视频监控施工等);设备安装与调试;所有验收 工作;场区用地协调、调规,第一年土地流转费、青苗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用地补偿费、迁移补偿费、复垦费、税金。升压站、送出工程及对端改造,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场区从工程起点至项目竣工并网安全稳定250小时试运行(含并网和验收各种证照手续 办理和调度协议办理,并承担此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消缺、性能试验、达标投产、技 术和售后服务、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消防备案 及验收、质检、质量监督、防雷接地评估及验收、水土保持验收、环境保护验收、劳动安全及职业健康验收、电力部门并网验收、并网安评、安全竣工验收、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
定值计算、场区涉网实验、所有性能测试及试验等),同时也包括生产准备所必须的备品。
2.2.2勘察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包含概算编制等)、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编制。
2.2.3设备供货
除光伏组件及逆变器外的所有设备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电缆、箱变、 支架、35kV线路设备、控制保护设备、设备安装辅材、为满足设备安全运行必要的工器具与备品备件及生产管理用工器具、仪器仪表及其他所有设备的供货、运输、保管、倒运等。
2.2.4建筑、安装工程
本项目光伏场区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均由承包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场 平、发电设备基础、汇流及变电设备基础、集电线路工程、接地工程、围栏工程、进出场道 路、场内道路、防洪,以及控制保护系统、消防、给排水、劳动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水保、安装施工、调试、试验、试运行等全部工程施工。
2.2.5验收及其他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试验,移交生产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 水保验收、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验收、档案验收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完成以上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利润、税金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3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同时应具有电 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应具备承装一级和承试二级电 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投标人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设计业绩,同时近5年须 具有2个及以上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施工业绩(以投运时间为准),并提供业绩证 明(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工类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具备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拟派项目经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类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 本等)。
3.4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
https:/www 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 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 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 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可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各联合体成 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联合体数量不超过两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 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投标 (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 要内容页,竣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6.1 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应满足: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 级资质,必须在近5年内具有2个及以上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设计业绩。
3.6.2 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应满足: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 包一级资质,同时应具备承装一级和承试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 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必 须在近5年内具有2个及以上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施工业绩(以投运时间为准)。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 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