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均要求注册地为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的企业,请按照该通知要求将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的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电子版包括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版本)于11月30日前交至我局绿色制造和材料处(市民中心C3116室),并做好现场考察准备。
原文如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2〕295号,以下简称《试点示范通知》)要求,详见网址.cn/zwgk/zcwj/wjfb/tz/art/2022/art_22a9a06f6b7d4b029a51a6a4312cc001.html,现组织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要求。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均要求注册地为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的企业,请按照该通知要求将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的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电子版包括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版本)于11月30日前交至我局绿色制造和材料处(市民中心C3116室),并做好现场考察准备。
二、审核安排。我局将联合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于12月1-2日开展现场考察。
三、推荐报送。专家评审后,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推荐不超过3家示范企业和不超过5个示范项目,于12月9日前联合会签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特此通知。
(联系人:孔梅芬,电话:88128676)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