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光伏电站补贴0.1元/千瓦时,BIPV补贴0.3元/千瓦时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2-11-25 08:21:50

11月24日,上海市发布关于《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对海上风电、常规光伏项目、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以及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作出相关补贴规定。

奖励标准如下:

(一)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奖励标准为500元/千瓦。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常规光伏项目,光伏电站奖励标准0.1元/千瓦时,执行居民用户电价的学校分布式光伏奖励标准0.12元/千瓦时,其他分布式光伏奖励标准0.05元/千瓦时。

(三)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奖励标准0.3元/千瓦时。

(四)根据市场成本和国家政策变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可对年度新申请项目奖励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不超过15%。

据悉,上海市规划至2030年,力争全市风电、光伏装机分别达到500万千瓦和700万千瓦。为了适应全市光伏全面发展和海上风电从近海迈向远海发展的需要,该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出炉。其中常规光伏补贴总体延续了2021年奖励标准,对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给予较大力度支持;同时对海上风电项目也给予了差异化的支持。

各区人民政府,相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8日

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进一步推动上海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优化,根据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和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在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三条(支持范围)

(一)海上风电

1.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在本市管辖海域范围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

2.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在国家管辖海域范围建设并在本市消纳的海上风电项目。

(二)常规光伏项目

1.光伏电站项目。全额上网的光伏项目。

2.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包括户用光伏项目。

(三)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

1.光伏建筑。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与建构筑物融为一体(非附着型)的光伏发电应用形式,包括光伏瓦、光伏窗、光伏幕墙等。

2.光伏隔音屏。光伏组件与隔音屏一体化的应用形式。

(四)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

第四条(支持方式)

(一)对企业投资的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规模给予投资奖励,分5年拨付,每年拨付20%。对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小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不再奖励。

(二)对企业投资的常规光伏项目,根据实际产生的发电量或上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度电奖励。执行非居民用户电价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奖励上网电量,其他常规光伏项目奖励发电量。当项目发电量利用小时达到6050小时或者奖励期满5年,奖励结束。

(三)对企业投资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根据实际产生的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度电奖励,奖励期5年。

(四)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支持方式另行制定。

(五)已享受其他市级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只能选择本办法支持方式中的一项给予支持。

(六)鼓励各区根据各自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出台配套支持政策。

第五条(奖励标准)

(一)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奖励标准为500元/千瓦。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常规光伏项目,光伏电站奖励标准0.1元/千瓦时,执行居民用户电价的学校分布式光伏奖励标准0.12元/千瓦时,其他分布式光伏奖励标准0.05元/千瓦时。

(三)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奖励标准0.3元/千瓦时。

(四)根据市场成本和国家政策变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可对年度新申请项目奖励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不超过15%。

第六条(年度计划编制)

(一)各区发展改革委应认真梳理并于每年8月底前编制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请计划报市发展改革委。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应包括:计划申请项目类别、数量、基本情况和扶持金额等内容。

(二)市发展改革委对各区发展改革委申请计划进行统筹,结合上海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编制提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于每年9月底提交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申报程序)

(一)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于每年初发布全年的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各区发展改革委按半年度组织区内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二)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应在项目并网投产后一年以内,向项目所在地区发展改革委提交奖励项目申报申请,其中户用光伏采取打捆的方式,由各供电公司向户用光伏所在区发展改革委代为申报。海上风电项目投资主体应在项目并网投产一年以内,向项目接网所在地区发展改革委提交奖励项目申报申请。

(三)区发展改革委会同供电公司对项目合规性、项目容量、申报材料完整性等审核,会同各区建筑、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是否符合要求提出初审意见。各区发展改革在每年2月底和8月底前将初审意见及通过初审的项目目录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第八条(申报材料)

申请度电奖励的项目应提交项目申请表、项目立项文件、单位承诺文件(对项目申请材料真实性、未获得其它市级专项资金等事项进行承诺)等材料;

申请投资奖励的项目应提交项目申请表、项目立项文件、单位承诺文件(对项目申请材料真实性、未获得其它市级专项资金等事项进行承诺)、竞争配置文件落实报告、并网证明文件、电力业务许可证等材料。

第九条(项目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报送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审核意见,进行综合平衡后形成拟新增奖励项目目录。审核的主要事项包括:

1.项目立项手续是否完备规范;

2.项目是否按照立项文件相关要求实施建设;

3.项目是否符合本市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4.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5.海上风电项目是否落实竞争配置文件要求;

6.项目投资主体是否符合信用状况良好的基本条件(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3年内能源、环保领域严重失信信息);

7.市政府有关规定需要评估和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目录公示和发布)

(一)市发展改革委在部门网站对拟新增奖励项目目录予以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认最终结果并抄送市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和电网企业。

(二)对于列入奖励目录光伏电站项目,奖励电量的起始时间以列入目录的当季度第一天为准;对于列入奖励目录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奖励电量的起始时间以并网时间为准(从0开始计量)。对于列入奖励目录海上风电,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标明容量计算奖励资金。

(三)列入奖励目录的项目原则上不做调整,如确需进行调整,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研究讨论确定。

第十一条(资金申报拨付和信息公开)

(一)每年4月底和10月底前,电网企业严格按照奖励目录,将享受度电奖励的光伏项目实际发电量和应奖励金额报市发展改革委,确保资金申报的及时准确;海上风电项目投资主体严格按装机容量和奖励资金年度拨付比例,将应奖励金额报市发展改革委。

(二)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汇总,报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并根据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

(三)市财政局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的申请,对项目资金进行拨付审核。光伏项目奖励资金统一拨付给电网企业,电网企业收到奖励资金后一个月内转付给各项目投资主体;海上风电项目奖励资金直接拨付给各项目投资主体。

(四)市发展改革委在申请下达资金计划前,对拟支持的项目及资金金额通过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拨付后将资金使用结果通过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第十二条(监督和管理)

(一)各区发展改革委结合备案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对各自申报扶持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奖励项目的规范运行。各区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的申报审核、监督管理等情况纳入对各区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完成率考核。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政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等部门对奖励项目进行抽查。对有违背承诺行为的项目,停止对项目的资金扶持,将项目公司、法人代表的相关失信信息按规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三)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拨付进行审核,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电网企业要简化接网流程、方便接网手续办理,建设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奖励项目的监测管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五)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截留、挪用、滞留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附则)

(一)配售电公司参照市电力公司相应流程和工作机制,做好供电区域奖励资金的申请和拨付。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市2022-2026年投产发电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自2022年1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浙江杭州萧山区启动2026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补报工作来源: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22 09:02:14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9月21日发布通知,启动2026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补报工作。本次补报面向2024年内并网、但未在当年4月完成申报的符合条件项目,要求项目年利用小时数超800小时、通过验收、且投资主体须为在萧山区注册纳税的企业。申报需提交包括补助申报表、并网验收证明、项目备案表、工程验收合格证明(30kW及以上)、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建档立卡截图及整套验收报告等材料,并同步提供电子版与盖章纸质版。材料须于2026年9月23日16时前报送至区发改局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通知强调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弄虚作假将被追回资金、记入信用记录乃至移送司法机关。(199字)

1.24GW!2026年第九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发布来源:新能源云 发布时间:2026-09-15 15:07:57

本文公布了2026年第九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相关管理文件要求,经国网新能源云平台申报、国家电网初审、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复核及公示程序后正式发布。本批次共纳入新增补贴项目14个,总核准/备案容量达1241.42兆瓦,其中集中式项目8个(1231.5兆瓦)、分布式项目6个(9.92兆瓦);同时对142个项目进行清单变更,涉及容量616.74兆瓦,含集中式14个(582.2兆瓦)和分布式128个(34.54兆瓦)。清单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发布。(199字)

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印发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15 08:57:02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9月9日印发《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正式公布本批次40个分布式光伏减排项目,总装机规模达17.433015兆瓦。这批项目由上海三川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焱凰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申报,依据《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及《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项目和减排场景开发与申请指南》等政策文件审核纳入。清单的发布标志着上海碳普惠机制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持续落地实施,旨在通过规范化的项目认定与管理,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碳减排核算与价值转化,推动本地绿色低碳发展。该批次是上海碳普惠体系下分布式光伏类项目的第二十次集中公布。

国家电投内蒙古公司达拉特光伏电站累计发电量突破50亿千瓦时来源:国家电投 发布时间:2026-08-25 16:57:01

国家电投内蒙古公司达拉特光伏电站(位于库布齐沙漠腹地,总装机400兆瓦)截至2024年8月18日累计发电超50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煤151万吨、减排二氧化碳411万吨,生态效益显著。电站创新实践“板上发电、板下种植”立体治沙模式,通过光伏板降温抑蒸、板下种植耐旱植被及沙障固沙,使1.6万亩场区植被覆盖度提升,流动沙丘得以固定,野生动物回归,荒漠逐步向绿洲转变。依托智慧运维体系,实现无人机巡检、自动跟踪支架与“一场一策”低效治理,2025年挽回电量损失7972万千瓦时。同时融合旅游、农牧、研学等业态,带动当地就业与基础设施升级,形成“光伏+治沙+农牧+旅游”协同发展路径,实现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统一。(199字)

100亿!财政部下发国网第二批风、光补贴来源:国网新能源云 发布时间:2026-08-24 07:57:26

财政部近日下达100亿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用于支付国家电网公司承建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补贴。该笔资金为2026年度第二批补助,由国网新能源云平台正式公告转付情况。补助对象主要为已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目录、符合相关审核条件的存量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资金拨付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及电价附加补助管理相关规定,旨在缓解可再生能源企业电费回收压力,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规范发放。此次转付是落实国家支持清洁能源发展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助于稳定行业预期、促进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新疆油田克拉美丽光伏电站 绿电发电量突破700万千瓦时来源:中国石油报 发布时间:2026-08-07 15:06:37

新疆油田克拉美丽光伏电站是该公司首个自主研发、建设并运营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截至7月31日已安全运行超1200天,累计发电量突破700万千瓦时。项目投运后,采气一厂以“高时率、高负荷运行”为目标,通过健全运维机制、动态优化参数、强化关键设备精细化管理,并引入无人机智能巡检与参数分析等技术手段,显著提升故障预警能力与发电效率,年均发电量较设计值高出17%。该电站作为克拉美丽低碳示范区的核心组成部分,依托当地丰富的太阳能资源,探索气田生产与新能源协同发展的新模式,为新疆油田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技术支撑和示范样本,标志着采气一厂向“低碳、零碳”气田目标取得实质性进展。(199字)

上海下发2026年1.79GW风光指标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8-06 09:40:30

上海市发改委于2026年7月13日印发通知,正式发布2026年度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全年拟推进可再生能源装机总规模达179.916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34.531万千瓦、光伏电站145.385万千瓦。项目来源分为两类:新纳入5个光伏项目(合计33.12兆瓦);由2025年方案调整转入22个项目,含陆上风电345.31兆瓦、光伏1420.73兆瓦。通知明确要求开发企业加快前期工作,陆上风电须于2027年6月前核准,其他光伏项目同期前开工;强调电网消纳保障、配套电网同步建设及绿电直连试点;提出技术标准要求,包括光伏组件效率与衰减率、风电机组性能指标等;并加强项目建档立卡管理,严格规范信息变更流程。(199字)

光伏上市企业收到15.86亿元补贴!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8-06 08:32:4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累计收到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15.86亿元,同比增长152.95%;其中,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达15.25亿元,同比增长166.61%。仅在2026年7月当月,公司即收到补贴9.40亿元,同比增幅达82.52%,其中国家补贴为9.29亿元,同比增长87.30%。文章指出,上述补贴主要面向公司运营的光伏电站项目,资金及时回笼显著改善了相关项目的现金流状况,并将对后续光伏电站的持续稳定运营产生积极影响。数据对比凸显补贴发放规模与增速的大幅提升,反映出政策支持在缓解可再生能源企业资金压力方面的实际成效。

中节能太阳能:2026年7月收到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9.4亿元来源:中节能太阳能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05 09:07:49

中节能太阳能于2026年7月收到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9.40亿元,同比增长82.52%,其中国家补贴占9.29亿元,增幅达87.30%。2026年1—7月累计收补15.86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52.95%,中国家补贴为15.25亿元,增长166.61%。公司指出,该补贴资金已按电量销售时点确认为对应年度电费收入,其及时回收有效改善了光伏电站的现金流状况,并将对后续电站运营产生积极影响。

德国新版《可再生能源法》拟取消户用光伏补贴,转而支持公用事业规模项目来源:TaiyangNews 发布时间:2026-08-03 09:59:23

德国联邦内阁批准《可再生能源法》(EEG)修正草案,拟自2027年起逐步取消25kW以下新建户用屋顶光伏系统的永久固定上网电价(FIT)补贴,转而全面推行直接售电模式,并将政策支持重心转向公用事业规模光伏及陆上风电项目。草案保留现有已装机项目的补贴,同时引入年度弹性拍卖机制(共4GW,含0.5GW公用事业光伏),以匹配电网容量、降低再调度成本,并支撑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达80%的目标。尽管政府强调改革提升市场导向与成本效率,但光伏行业普遍担忧此举将削弱投资确定性、减缓分布式光伏发展,并对产业链就业与技术可行性构成挑战。

2026年第七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公布来源:新能源云 发布时间:2026-07-21 09:36:35

本文介绍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公布的第七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情况。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相关文件要求,经国网新能源云平台申报、国家电网初审、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及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复核并完成公示程序后,共有17个项目正式纳入本批补贴清单,总核准/备案容量为680.38兆瓦,其中集中式项目13个(677.38兆瓦)、分布式项目4个(3兆瓦)。此外,另有553个项目涉及清单变更,总容量达1753.89兆瓦,包括集中式57个(1643.50兆瓦)和分布式496个(110.39兆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