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北京市经信局发布《关于征集北京地区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和项目的通知》,明确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和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优先考虑光储融合、交通应用、农业应用、信息技术、产业链提升、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六个方向。
要求试点示范分为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各申报主体应为北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全文如下: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北京地区 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和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动智能光伏技术进步和行业应用,根据《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226号)工作部署,现征集北京地区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和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优先考虑光储融合、交通应用、农业应用、信息技术、产业链提升、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六个方向,具体示范内容详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试点示范分为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各申报主体应为北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具体业务资格要求详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规范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见附件),并于11月25日前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和电子版光盘1份)。
四、管理和激励措施
我局会对入选的申报主体组织检查评估,并从项目综合实力、智能应用创新、运营和效益、产业化推广价值等维度进行系统评价,建立相应目录清单。
联系人及电话:乔冰13716423016
毛万方010-55578391
材料报送地址: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凯富大厦602室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