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到2025年新能源发电总装机达到2.4GW以上,打造国家级大型光伏基地

来源: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9-06 14:33:49

近日,湖南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全市总体目标:重点谋划实施好风电、光伏、化学储能、抽水蓄能等项目,实现多能互补协同发展,将娄底市打造成全省重要的新能源基地。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新能源发电总装机达到240万千瓦以上,其中光伏装机180万千瓦,风电装机60万千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我市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资源,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电力系统,形成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放共享的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格局,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为方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用能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壮大,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发挥战略规划的引领作用,把握新时代能源发展规律,谋划新能源布局,积极融入、主动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按照国省新能源产业政策和娄底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科学布局、有序推进新能源项目,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统筹推进、绿色发展。坚持国家能源战略,突出地域特色,注重能源绿色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不断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推进能源开发清洁高效,用能产业低碳环保,推动能源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三)多元安全、智慧高效。积极推进“新能源+储能+负荷”一体化发展,加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突出新能源主体地位,促进各能源种类间的优势互补,探索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新能源产业中的融合应用,实现源网荷储协调高效运行,形成来源多样、安全可靠的能源供给保障体系。

(四)企业为主、政府引导。强化宏观政策指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进一步巩固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事前指导、事中事后监督,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市场环境。

三、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我市生态治理光伏项目纳入国家第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名单的先发优势,重点谋划实施好风电、光伏、化学储能、抽水蓄能等项目,实现多能互补协同发展,将我市打造成全省重要的新能源基地。到2025年,我市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新能源发电总装机达到240万千瓦以上,其中光伏装机180万千瓦,风电装机60万千瓦;新能源消费结构趋于合理,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以上;新能源配套产业跨越发展,产业链条不断完善,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储能电池、光伏风力发电、智能电网等多元电力供给装备研发制造体系;新能源消纳水平和送出能力不断提升,实现新能源重点布局区域内110千伏电网全覆盖,初步建成城乡统筹、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新型电力系统,基本满足我市高质量发展的用能需求。

四、重点任务

(一)重点发展集中式光伏、风电。按照“有效利用、环境保护、合理布局、有序开发”的思路,对全市光伏、风电资源尽数摸底,坚持以资源定规划、以规划定项目。利用“重金属污染区、石漠化区、采矿塌陷区”三大生态治理区域,采用“光伏开发+生态治理+储能”方式,全力推进娄底生态治理光伏项目建设,在2023年前并网100万千瓦,打造国家级大型光伏基地。到2025年,全市集中式光伏发电装机超过150万千瓦;加快存量风电项目建设,审慎布局新建风电项目,到2025年,全市风电装机超过60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光伏。鼓励城镇居民在自有产权住宅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倡导光伏建筑融合发展理念,支持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新建公共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在新建的交通枢纽、会展中心、文体场馆、CBD中央商务区、工业园区等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示范。鼓励建设绿色用能产业园区和企业,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支持在自有场所开发利用清洁低碳能源,建设自发自用分布式新能源和智慧能源系统。加快推进双峰、涟源整县(市)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形成易复制、可推广的娄底经验。到2025年,全市分布式光伏并网装机达到30万千瓦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人防办)、国网娄底供电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统筹新能源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提升绿色示范村镇建设标准,实施生态乡村示范工程。加强生物质能源开发建设,促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探索光伏制氢与农牧废弃物制甲烷产生的绿色二氧化碳相结合,生产甲醇等延伸产品,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品价值。鼓励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创新利用农村集体未利用土地作价入股、收益共享机制。加大配电网建设投资力度,加快农村电网巩固提升。优先支持农村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及沼气发电等生物质能发电接入电网,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发电量,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娄底供电分公司、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储能项目建设。积极谋划布局抽水蓄能电站。加快抽水蓄能电站选址论证工作,争取将成熟项目调整纳入国家中长期规划“十四五”重点建设项目库。推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产业协同发展。风电、光伏集中式发电项目分别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5%、5%标准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配套储能设施按照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标准与发电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将企业承诺配建储能电站容量纳入政府选择新能源项目开发投资主体的考虑因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动分布式电力就地消纳。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应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实现可观可测可控可调的目标,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对于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地区,开发企业项目启动前编制整体消纳方案,明确建设规模和开发时序。鼓励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或在微电网内就地消纳。逐步完善分布式光伏功率采集、远程控制技术措施,在电网调峰能力不足弃风弃光时,分布式光伏(户用分布式除外)上网部分与集中式场站同等承担弃电义务。鼓励自身消纳困难的分布式光伏配置储能设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娄底供电分公司)

(六)不断改造提升电网结构。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不断增强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为新能源并网、消纳提供坚强保障,适应多元化负荷接入需求。开展我市500千伏第二外送通道接入湘东电网前瞻性研究,加快推进220千伏主网架布局,实现地区全覆盖;加快区域内城网和农网改造力度,实现扩容、提质。到2025年,实现配电自动化覆盖率达到90%,新能源重点布局区域内110千伏电网全覆盖,全面满足供电需求,基本建成现代坚强智能电网。(责任单位:国网娄底供电分公司、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积极发展新能源配套产业。充分发挥我市新材料产业优势,依托我市新能源电池企业,加大补链、强链、延链力度,重点培育锂离子等先进电池技术,发展电动工具、电动汽车用大功率动力电池、超级电容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产品,引入光伏风电装备整机制造企业,构建涵盖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智能电网等多元电力供给装备的研发制造体系,引导新材料与新能源形成有效链接,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优化绿色能源发展和消费环境。推进我市能源大数据资源建设,利用我市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多站融合”智慧能源站和数据中心,推动能源大数据、综合能源、电网基础设施共享应用等产业项目落地实施。在交通运输、工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大力实施电能替代,提升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占比。鼓励全社会优先使用绿色能源和采购绿色产品及服务,公共机构应当作出表率,大力宣传节能及绿色消费理念,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娄底供电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娄底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煤电改造升级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曾超群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蒋天海任常务副组长,副市长向乾勇任副组长,市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应急、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电网电力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领导小组下设娄底新能源项目建设工作专班,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办公。工作专班集中调度、协调、管理、考核新能源项目推进情况,定期调度项目进展形成问题交办清单,动态调整工作任务清单。各县市区成立相应领导机制和工作专班。

(二)强化目标管理。市新能源项目建设工作专班综合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外部限制性因素、接入消纳条件,组织对储备项目进行遴选,编制年度新能源开发计划。通过县市区政府、在娄企业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把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目标和任务的落实情况作为综合评价与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市区政府要按季、按年分解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进度计划,组织力量,安排投资,认真实施。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要组织专门力量,定期、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表彰奖励完成目标任务的主体。

(三)加大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将我市新能源开发规划和布局纳入全省能源发展盘子。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大用水、用地、建设环境保障力度,为项目立项创造条件。建立项目审批渠道的相关责任制度,落实责任人,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市县审批部门加强与省直部门对接,保障项目核准审批进度。加大资金扶持,将有融资需求的新能源项目纳入融资需求项目库,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能源行业的贷款发放力度。

(四)科学规划布局。围绕新能源产业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和重大项目,认真开展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调查,综合分析各方面要素,认真做好新能源发展规划。要坚持科学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送出通道建设,做好电网项目建设和发电项目布局的配套衔接,切实提高新能源开发利用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新能源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推动新能源发展的工作机制,实现新能源发展的突破。相关企业要着眼长远,服从大局,积极落实新能源发展任务,当好主力军。

(五)优化审批流程。各级行政审批机构要建立新能源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升服务效率。各单位要按优化审批流程编制办事指南,将相关业务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室并联审批。各级电网企业要以适当方式公开电网可供新能源项目利用的接入点、容量空间和技术规范,简化可再生能源接网业务环节,优化流程、缩短时间,推广全流程线上办理平台应用,力争一网通办、接网申请“一次也不跑”。

(六)加强项目管理。风电、光伏、水电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重要资产,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不得以招商引资为理由随意指定开发合作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新能源开发协议(含框架协议),须先征求娄底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煤电改造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已批准项目和开发企业的管理,纳入规划的新能源开发项目未按期实施应及时退出,防止圈占资源、无序开发。凡未在省发改委取得备案或者备案期限已过期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开展土地流转;已与政府签订开发协议的项目,开发企业须在2个月内启动可研、环评、电网接入系统等前期工作;对于立项项目,未按时间节点取得全部开工前置手续并实质性开工,以及逾期12个月仍未并网的,将调出开发建设方案,调出建设方案的项目两年内不再纳入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方案,并将开发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申报。

(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要加大我市新能源开发项目的对外宣传推介,不断创新招商方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资源竞争配置,拓展资源、产业招商,延伸产业链,培育产业集群,扩大用电需求,力求通过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协作,更多吸纳和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和资本转移,着力提升我市新能源产业开发层次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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