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发布了《辽宁省2022年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方案》。文件指出结合各地资源禀赋和发展潜力,安排光伏示范项目建设总规模60万千瓦。其中阜新治沙光伏项目50万千瓦、大连滩涂光伏项目10万千瓦。
同时要求示范项目单体规模至少10万千瓦,且不存在土地、环保、林草、军事和文物等方面问题。优先鼓励承诺按照建设光伏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3小时以上)配套储能(含储热)设施,并按照共享储能方式建设。纳入建设计划且完成前期准备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含承诺建设的储能装置),2023年底前建成。
在5月13日发布的辽宁省《2022年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方案》征求意见方案中,光伏示范项目建设总规模80万千瓦,包括阜新治沙光伏项目50万千瓦、盘锦水面光伏项目20万千瓦、大连滩涂光伏项目10万千瓦。
受《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影响,正式文件中删掉了盘锦水面光伏项目20万千瓦,总规模由800MW改为600MW。
为进一步发挥平价光伏重点项目“稳投资”作用,结合辽宁省“十四五”能源和电力规划初步思路以及光伏建设发展实际,辽宁省此前在《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中还启动了150万千瓦的新一轮重点项目建设,新增规模重点支持煤炭资源转型城市利用废弃矿区闲置土地建设项目。阜新矿区50万千瓦,抚顺矿区40万千瓦,南票矿区50万千瓦、北票矿区10万千瓦。两次项目公示共计230万千瓦光伏。
进入“十四五”之后,各地新能源发展正按照光伏与多种产业结合的思路进行推广,尤其是在风、光大基地政策以来,光伏与采煤沉陷区、滩涂等融合发展的趋势愈发明显。从单一的光伏电站建设到综合模式的拓展,新能源的发展将进一步与生态保护、土地集约利用等相结合,凸显新能源发展的生态环境意义。此次辽宁省推出滩涂、光伏治沙的模式正是引导东北地区新能源综合发展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