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启动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业主招标,规模共计276.99MW,涉及3个街道,13个镇以及三个园区,总投资约9亿元。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要承诺在中标的30日之内在淮安成立项目公司,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即3.6亿元。在中标后,要在3个月之内协助淮安区政府完成外资考核指标不低于1000万美元或等值境外人民币。
中标人需在3个月之内分批办理备案支持性文件,备案两月之内需开工,未开工则收回开发权,开工3个月内完成90%的组件等设备安装,全部项目要在2023年11月底前全容量并网。
事实上,整县光伏招标要求产业配套近日以来正在频繁显现。日前,昆明西山启动了1GW整县光伏业主招标,其提出了1亿元产业配套+电费收益分成+碳收益分成的要求;安徽铜陵1.5GW整县光伏招标同样提出了产业配套+电费分成的要求。
尽管国家能源局以及地方省级主管部门多次明确强调五不行为,禁止产业配套,但在县市级执行层面却总是多出额外要求,这对于收益率本就不高的投资商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具体招标文件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