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张家口市出台《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优化风电光伏项目审批流程的指导意见(试行)》,对光伏行业和风电行业的项目审批流程及时限规定了详细的流程。全文如下: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优化风电光伏项目审批流程的指导意见(试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促进风电、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风电、光伏项目管理,实现风电、光伏项目极速落地,根据《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增速提效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5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实现风电、光伏建设项目极简申报、极效审批、极速落地为目标,在风电、光伏项目全流程审批增速提效的基础上,健全项目前期统筹推进机制,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实行“一站式”集中并联办理审批,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
审批流程及时限
一、风力发电行业
1.建设指标
通过市、县能源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后列入建设计划。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意见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市、县(区)行政审批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议,并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4.项目核准
县行政审批局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出具上报审批的请示,市行政审批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核准的批复。
5.专题报告
项目建设单位取得风电项目核准批复后,可同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含辐射类)、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查询、安全评价、防洪评价和接入系统方案等内容的专家评审及行政审批。
(1)环境影响评价(含辐射类)
县行政审批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市行政审批局自受理之日起15/7(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2)水土保持方案
市行政审批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6.使用林地、草地
(1)永久使用林地、草地
县行政审批部门和市行政审批局分别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市行政审批局仅对使用林地申请进行审核),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查审批时限以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林业和草原局规定为准。
(2)临时使用林地、草地
县行政审批部门和市行政审批局分别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或审批。
7.征、用地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省自然资源厅出具建设用地批复文件时限以省自然资源厅规定为准。
(2)项目包含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情况下,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等手续。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施工许可证由县行政审批局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8.风电项目审批流程
责任编辑:大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