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广西发改委印发《开展"十四五"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纳规工作的通知》,就建立集中式光伏规划项目库给出指导意见。
根据文件要求,集中式光伏发电规划项目库分为开发库和储备库两类。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初步落实土地条件的项目可纳入储备库;前期工作比较完善,支持文件完备,且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并已落实用地的项目可纳入开发库。未列入项目开发库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不得参与新能源建设年度竞争性配置。
在具体申报要求方面,主要为未纳入2021年及以前自治区各年度光伏发电建设方案、建设计划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地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红线等限制开发的区域。
在文件方面,储备库项目申报文件需取得县级或县级以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 业等部门同意项目用地的意见。开发项目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取得所在设区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签订的项目投资开发协议书及项目投资开发唯一性证明。此外,还需取得水利、文化旅游、文物、军事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正式意见(盖章)。
本次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类文件于2022年1月1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相关邮箱。
具体文件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