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晚,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电力”或“乙方”)发布公告称,公司与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立足寿宁县县情,发挥各自优势,围绕新能源开发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
合作内容如下:
1、甲方同意乙方在其管辖区域内开展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并将资源配置给乙方,协调支持乙方开展上述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
2、甲方同意乙方在其管辖区域内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
(1)甲方将境内国有资源(公用的学校、医院办公基地,产业园区,公路, 厂矿企业、工业厂房、农业生产基地、旅游区域、非饮用水源的河湖水库等区域) 配置给乙方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建设;
(2)甲方协调、支持乙方与当地民营企业合作,在其所属的园区、工厂、 建筑屋面等区域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建设。
(3)因上述清洁能源项目产生固投、产值、碳排放指标归甲方统计。
3、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便利服务和配套,配合乙方协调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当地有关的社会情况、发展规划、场址、气象等方面的资料,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给予乙方项目开发优惠政策,支持促成乙方投资项目落地。
4、乙方积极推动寿宁县境内新能源项目投资机会的调查、评估、论证,并优先列入乙方战略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主动创造条件,使项目尽快落地建设。
5、乙方有关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后,在寿宁县区域内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并依法依规在当地交纳税收。
6、乙方同意甲方指定一家国有企业参股项目公司,具体股比待双方协商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