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促进乡村绿色能源综合开发与多元利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实施,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能源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统计局、省畜牧兽医局、省乡村振兴局八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据悉,受自然条件、传统习惯等因素制约,山东在乡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上仍存在一些短板,比如,城乡居民清洁用能水平差距较大。农村年人均煤炭消费量192公斤,是城镇居民的4.2倍。管道天然气年人均消费量5.8立方米,是城镇居民的18.5%。此外,农村资源规模化开发程度相对较低。已安装户用光伏仅占农村总户数的5%,距国家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不低于20%的标准还有较大差距。全省农林生物质资源能源化率不足30%。
据了解,“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行动,将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主导、群众参与”的原则,采用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方式,统筹推进光伏、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多元综合开发,建立多能互补的综合能源系统,一体化解决用电、取暖、炊事等清洁用能问题,探索乡村绿色低碳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新机制,打造绿色能源开发利用典范,为助力乡村振兴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在目标设定上,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多能互补、提质增效的总要求,“十四五”期间,山东将建成100个左右特色鲜明、多能互补、生态宜居的绿色能源发展标杆乡镇,1000个左右开展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开发利用的绿色能源发展标杆村,打造绿色低碳、宜业宜居美丽乡村山东模式。标杆乡镇一半以上村庄应实现分布式光伏集约开发,居民生活及党政机关、学校用电使用绿电电量占全部用电量比重达到50%以上,具备资源禀赋的标杆乡镇农林废弃物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标杆村居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比例20%以上,管道天然气普及率达到50%左右;标杆乡村区域内清洁取暖基本实现全覆盖。
《方案》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区域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打造绿色能源“新蓝海”。要结合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充分利用学校、卫生室、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园区企业厂房和村民住宅屋顶资源,统筹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加快建成一批光伏小镇和光伏新村;在符合国土空间、生态环保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农光、渔光等“光伏+”复合项目开发建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要结合当地能源资源条件、经济可承受能力、生活习惯等,不断拓展乡村清洁能源应用领域与范围,持续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推进用能绿色低碳转型。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通过推广电能替代技术、特色用能项目、新型用电产品等方式,持续提升农业生产、乡村产业、农村生活电气化水平;围绕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鼓励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推动就近就地消纳使用绿色电力,降低综合用电成本。
责任编辑:大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