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6日,中电电气集团重整案迎来重磅进展。通过一波三折的多轮谈判,最终拟定重整投资人为上海中南金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债务人已经与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书》,该协议将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表决通过且经南京中院裁定批准后生效。
新的重整投资人拟以8亿元的资金重整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电电气(南京)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中电电气(南京)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电输配电有限公司、江苏中电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等8家中电系公司。
截止目前,上述中电系八家公司的债券总额约为82.7亿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约为14.3亿元;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68.3亿元;纳入债权核查范围的职工数为1200人,职工债权总额约为7800万元,如破产清算全部解除劳动合同,将产生约6000万元的职工经济补偿。
中电系八公司主要资产的处置
上述中电系八公司的核心资产是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水阁路6号的中电电气产业园区的412亩工业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评估总价约为2.85亿元。这部分产权资产均设有抵押担保,房地产抵押优先债权总额约为4.2亿 ; 机器设备、办公用品及车辆等固定资产的抵押优先债权总额约为10亿元。重整投资人将通过获得股权的方式,间接持有中电电气产业园内不动产和其他闲置固定资产,并在不改变工业用地使用权性质的前提下获取低效用地再利用的政策支持;作为对价,重整投资人将分期支付总计8亿元重整资金,全部用于清偿上述中电系八公司债务。
在剥离上述不动产和闲置固定资产用于偿债的前提下,中电电气集团公司、特种变压器公司、江苏股份公司和南京光伏公司仍由原出资人和管理团队持有和经营。上述四家公司将自行解决新的生产经营场地,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批准后三个月内搬离产业园。为 保障现有600余名在职职工稳定就业,维持后续生产必须的少量机器设备以及知识产权仍留归债务人继续使用。此前,南京新能源公司和南京半导体公司已处于停产状态,江苏输配电公司和江苏变压器公司实际均由江苏股份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因此,该四家企业在完成职工安置、有效资产处置且统一清偿债务后将作注销处理。
中电系八公司其他资产的处置
1.中电电气集团公司名下5.66 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拟由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拟同意按照约351万元的评估价值收储,收储补偿款纳入偿债资金范围;
2. 中电电气集团持有的南京南站光伏发电有限公司30%股权,评估价值约为88.6万元,已设置质押,管理人将以评估价值为保留价公开拍卖处置;
3. 江苏股份公司扬中老厂区仍有部分设备及树木留存,资产评估价约为 855万元,已设置抵押,抵押债权金额500万元。扬中市中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按照评估价值收购上述设备和树木,所得资金纳入偿债资金范围;
上述资产处置完毕后,预计再获得偿债资金约700万元,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8亿元重整投资款合并后,预计偿债资金合计约8.07元。
债权人分组清偿方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将分为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以及普通债权组对上述重整草案进行表决。如重整计划草案得以执行,各组清偿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1.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能够从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中优先受偿的部分约为3.26亿元, 其余未获清偿的约11亿元,按照普通债权的受偿比例清偿;
2. 职工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部分的职工债权将在全部重整投资款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完毕。另有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职工优先债权部分的约858万元纳入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清偿;
3. 普通债权人分配如下:(1)每家债权人10万元及以下的债权部分,在全部重整投资款到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完毕;(2)每家债权10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将按照审查确认债权金额3.64%的清偿比例,在全部重整投资款到账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