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复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支持其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投资在线平台),并提出相应要求。
复函指出,建设高效便捷、互联共享的示范区投资在线平台,统一负责跨区域项目的审批管理,是践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有利于简化优化示范区项目审核程序,精准调控项目建设进度,也将为全国探索推进跨区域一体化项目管理提供有益借鉴。复函明确了示范区投资项目代码中的“行政区划代码”,为示范区实现投资审批数据共享、项目精准调度、跨区域协同监管等奠定了基础。
复函强调,示范区依托投资在线平台,一是要着力优化投资审批服务,精简跨区域项目的审批事项、审批材料,创新服务管理方式,不断拓展利企便民服务功能。二是要着力强化审批数据共享,实现与中央平台,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投资在线平台,以及行业部门的审批数据互联共享,加强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与用地、环评等协调联动。三是要着力增进投资监管协同,加强与有关省(市)发展改革部门的协调配合,探索推进动态监管和智慧监管,确保项目监管全口径、全环节、全覆盖。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应用投资在线平台相关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中央平台协助示范区做好审批数据交换工作,尽快推动示范区投资在线平台上线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