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推动陕武直流一期600万千瓦外送新能源项目建设,促进陕北地区新能源集约开发和电力大规模外送。根据《关于印发陕武直流一期外送新能源项目优选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1〕1446号)和国家有关要求,其中2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由榆林市配置给湖北能源集团开发建设,39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由水规总院组织专家通过优选确定开发业主。
根据水规总院组织专家优选结果,确定了32个项目共计390万千瓦纳入陕武直流一期外送新能源项目(其中风电17个共205万千瓦,光伏15个共185万千瓦),现将陕武直流一期外送新能源项目优选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30至2021年10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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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