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资本邦了解到,港股公司协鑫新能源(00451.HK)公布,于2021年7月21日交易时段后,公司的间接附属公司江苏协鑫(作为卖方)、宜兴和创(作为买方)及该等目标公司(作为目标公司)订立首批该等购股协议。
根据首批该等购股协议,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各该等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首批该等购股协议项下的代价总额为人民币4.81亿元,估计集团将就首批出售事项实现亏损净额约5049.49万元(人民币,下同)。
于首批出售事项完成后,该等目标公司将不再为公司的附属公司。因此,于登记完成日期后,该等目标公司的财务业绩将不再于公司的财务报表综合入账。
据了解,该等目标公司合共拥有28座位于中国的已营运光伏电站,总并网容量为约301兆瓦。
有关出售所得款用途,协鑫新能源表示,交易完成后,集团的负债将减少约12.42亿元。同时,该等交易所得的现金逾约11.56亿元将用于进一步偿还债务,经参考集团于2020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后计算,集团的资产负债率将降低约1%,因此有效降低财务风险。
资料显示,江苏协鑫由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拥有,而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则为该公司的间接附属公司。江苏协鑫主要于中国从事光伏电站的开发、经营及管理。
二级市场上,截止发稿,协鑫新能源报0.38港元,涨幅1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