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备受业内关注的四川甘孜州2020年南部光伏基地正斗一期20万千瓦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结果公示,国家电投集团四川电力有限公司、华能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入围项目中标候选人,申报电价每千瓦时均落于0.2元以下。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开发权将配置给满足资格要求的申报上网电价最低的申报企业,这也意味着不出意外,国家电投最终将拿下项目开发权,而0.1476元/千瓦时的申报电价创下中国光伏史上最低电价的同时,也开启了“0.1”元电价时代。
此外,值得重视的是,申报上网电价为平枯期结算电价,成交企业与电网企业签订不少于20年的长期售电合同。丰水期全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不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结算电价按照四川省丰水期(6~10月)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有关文件执行。
本次光伏项目总规模20万千瓦,位于乡城县正斗乡,海拔高程3900~4500米。根据数据库数据及实测数据,近三年正斗场址区域年平均总辐射量6300MJ/平方米以上,属于太阳能资源B级丰富区。
成交企业需要自公示结束(6月21日)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开发合同,3个月内到四川省能源局备案,次年即2022年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项目并按期全容量并网发电的,纳入甘孜州不良信用记录,同步纳入四川省不良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参与甘孜州光伏发电项目开发。
而项目开发将结合地表植被和地块原有利用方式开展“光伏+牧业”综合开发。鼓励采用跟踪、可调等多元化系统优化方案,光伏组件低端不低于1.8米,支架基础和支架高度对应的比例不低于95%。支架基础场址采用静压桩或螺旋状技术,禁止使用现浇混凝土桩基础;集中式箱变、逆变器采用“钢结构平台+型钢桩”的形式,禁止使用混凝土基础。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招标文件提前明确了项目用地及相关税费标准。其中光伏基地升压站采用征地(划拨)方式供企业使用,征地费用按照国家政策固定一次性交付;其余土地采用流转租赁方式供企业使用,土地租赁费分20年逐年缴纳,每5年调整一次,单次为10%。税费方面,项目土地属性为草地,项目设计土地不属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
此外,项目开发企业还需要按标准向甘孜州支付生态修复费,标准为0.03元/千瓦时,连续缴纳20年。
本就创新低的上网电价,在各种税费下,利润空间无疑被进一步挤压。但正如市场评论,存在即合理,央企报价更承担着巨大压力和责任,但无论如何该电价的落地无疑打开了低价光伏的新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