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3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1-95号公告称,应2家韩国企业于2021年2月26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浮法玻璃(Float Glass)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包括厚度超过4毫米的平板玻璃和厚度小于13毫米的无色及绿色浮法玻璃。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7005.21.4000、7005.21.5000、7005.21.6000、7005.21.7010、7005.21.7020、7005.21.7030、7005.29.4010、7005.29.4090、7005.29.5010、7005.29.5090、7005.29.6010、7005.29.6090、7005.29.7010、7005.29.7090、7005.29.8010、7005.29.8090、7005.29.9010和7005.29.909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除另行延期(4个月)外,本案终裁将于6个月内作出。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3周内进行应诉登记。
2008年4月17日,韩国对中国浮法玻璃正式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2.73~36.01%,有效期为2007年10月29日~2010年10月28日。2011年5月24日,韩国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2.04~36.01%,有效期为2011年5月24日~2014年5月23日。2015年1月7日,韩国继续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2.04~36.01%,有效期为2015年1月7日~2018年1月6日。2018年8月31日,韩国第三次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2.04~36.01%,有效期为2018年8月31日~2021年8月30日。
(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