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海南电网公司及有关企业积极申报并推进光伏发电项目。
海南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将按照农光、渔光、林光互补的模式进行建设,组织实施的区域不宜包括水库、海面及海滩、河面及河滩,同时将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严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内建设。
相关申报项目需已取得建设用地有关手续(租赁协议等),并得到所在地市县政府或市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同意项目在该地块建设的明确意见,以及海南电网公司对项目同意接入电网的明确意见。
按照规划,海南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将实施总规模控制,每个申报项目规模不得超过10万千瓦,且同步配套建设备案规模10%的储能装置。符合条件的企业经书面申报备案并通过审核后,可按流程签订购售电合同。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