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2020年12月份电力调峰辅助服务交易结算情况的通知,其光伏电站114个。
原文如下: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我省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实施方案和交易规则有关规定,为更好统筹火电调峰补偿和新能源分摊,经各方协调研究,12月份结算调节系数K值采取分档核定方式进行调整,按照规则统筹从“两个细则”月度考核资金来源1000万元作为补偿费用。
近期,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将我省2020年12月份电力调峰辅助服务交易补偿分摊情况进行了汇总和公示,发电企业对结算数据进行了复核和确认。现将我省2020年12月份电力调峰辅助服务交易结算情况通知如下(见附件),请省电力公司和发电企业按照通知的结算费用,随同电厂电费一并结算。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河南能源监管办。
附件:2020年12月份河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交易结算情况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21年1月28日
附件:2020年12月份河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交易结算情况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