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
通知显示,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等文件要求,经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审核,现对此前公布的前两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有关信息进行更新调整,并在财政部网站上予以公布。调整后的名单中,建设规模约1059万千瓦,扶贫规模约701万千瓦。
此次更新调整的项目涉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财建〔2019〕48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财建〔2018〕25号)等两批目录。
文件明确,本次调整项目信息与上述两批目录不符的,以本次调整为准。电网企业应加强对目录内项目补贴资金的管理,如发现信息不符等情况,及时向扶贫、能源部门反映,确保资金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显示,该文件在8月5日已经印发,但却在12月18日才正式在财政部官网公布。某民营光伏投资商告诉光伏們,原本一个20MW的光伏电站有5.6MW已经进入扶贫目录,但却被调整出此次目录,这让民营投资商的处境更加雪上加霜。
在今年10月,财政部《关于请提供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需求情况的函》中明确,补贴发放需要优先保障的光伏扶贫项目、自然人分布式项目、2019年竞价项目、2020年采取“以收定支”确定的新增项目。这意味着,光伏扶贫的补贴发放优先于其他普通商业电站。而在之前轰轰烈烈的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中,不少投资商被承诺以扶贫额度换取电站指标。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