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保利协鑫及协鑫新能源联合发布公告,协鑫新能源与威宁能源(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订立光伏电站购股协议,出售苏州协鑫新能源及广西协鑫新能源4座已营运光伏电站,总并网容量为约185MW。
本次交易的现金所得款项净额为约人民币2.95亿元,协鑫新能源拟将有关款项用于偿还其债务。同时,交易完成后,由于已出售的光伏电站的溢利、亏损以及资产及负债将不再纳入综合财务报表,协鑫新能源的负债将下降约人民币9.80亿元,资产负债率将降低约0.5%,有效降低财务风险。另据悉,本次交易中涉及的4座光伏光站中,未进入国补清单的容量约91MW,占比约49%。
威宁能源(873359)主要从事新能源光伏发电及可再生水力发电等业务,由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约35.94%的股权,后者则由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约68.05% 的股权。
公告称,本次交易完成后,协鑫新能源及威宁能源将进一步探索其他合作机会,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协鑫新能源于中国现有的光伏电站。协鑫新能源与威宁能源正积极推进其他批次的出售事项,双方计划在不久的将来能达成及落实签署更多出售光伏电站事宜的协议。
协鑫新能源自2018年起,即坚定不移地推进战略转型,大力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发展电站出表业务,持续削减债务规模,优化财务结构。2020年初至今,协鑫新能源已公布出售资产累计约1,753兆瓦,总回收现金流约人民币64.10亿元,可使企业资产负债率降低约5.6%。
此次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的战略合作达成,将加快推进公司这一发展战略的持续落地,也意味着,协鑫新能源与国企的“国民”合作模式更加成熟,通过与战略合作伙伴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鑫新能源将加快引进资本,减少融资成本,实现“轻装上阵”,同时充分发挥企业自身强大的科研能力、深厚的技术和经验积淀,以及协鑫集团在全产业链的深度布局和协同优势,进一步开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