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州发改委发布《楚雄州光伏基地开发建设通告》。
《通告》称,楚雄州拟建设光伏基地(项目)7个,总装机203万千瓦。建设期限为2020年至2021年。
同时,《通告》还明确项目业主申报要求,要求企业在国内具有新能源并网在运业绩至少达到10万千瓦,企业净资产达到50亿元及以上,在省内州内投资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未出现过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及相关违规事项。
企业报名时间于2020年10月16日截止。
具体如下:
楚雄州光伏基地开发建设通告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在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规划及配套文件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20〕153)要求,现就楚雄州光伏基地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时限。拟建设光伏基地(项目)7个,总装机203万千瓦。建设期限为2020年至2021年。
二、项目业主报名相关要求。请拟报名的企业对照报名基本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准备齐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三、召开企业报名说明会议。定于2020年10月14日下午15:00时在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三楼大会议室(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召开企业报名说明会议。请拟报名企业按时参会。
四、报名时间。企业报名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6日下午18:00时截止。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报名地点为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408办公室(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联系人及电话:赖禹名3369155 13908786475
六、请到楚雄州参加报名的企业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附:1、楚雄州光伏发电规划项目表
2、报名基本要求和报名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3、楚雄州光伏基地(项目)建设企业报名表
企业报名要求及需提交文件材料
一、基本要求
(一)法人要求
报名企业须为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下属分、子公司或关联企业须以集团名义进行报名。
(二)业绩
报名企业在国内具有新能源并网在运业绩至少达到10万千瓦。
(三)投融资能力
企业净资产达到50亿元及以上。
(四)企业信誉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省内州内投资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未出现过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及相关违规事项。
二、需提交文件材料
(一)企业业绩
1、国内投产光伏发电项目业绩(含楚雄州);
2、国内高海拔地区运行光伏发电项目业绩。
(二)投融资能力
1、提交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主要信息(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银行出具的资信等级证明(信用评级)。
(三)建设管理能力
1、项目建设履约情况
省内州内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业绩、建设履约情况(含在建、已建项目是否均按期开工、按期投产);
2、项目建设经验
以省内州内光伏发电项目实际建设案例,总结高海拔复杂山地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营经验,提出高海拔复杂山地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运营管理的措施、办法和关键因素。
(四)参与云南省光伏开发的优势
1、电价政策适应性
承诺执行云南省电价疏导政策,并在满足电网运行调度要求的前提下,提出如何采用先进设备、技术、运营方案、控制策略为项目降本增效的初步方案;
2、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拟参与规划项目已开展的前期工作情况(按各规划项目所属县提交);
3、其他
严格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的具体举措,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如社会稳定维护措施等)。
(五)带动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潜力
1、技术创新能力
说明企业拟用设备(光伏发电项目)的技术先进性、设备产能保障情况,成本优势等;
2、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分析
企业在促进省内州内光伏发电装备完整产业链及先进技术产业链发展的积极作用情况说明。
(六)助力和巩固脱贫攻坚情况
1、“十三五”助力脱贫攻坚情况总结
企业“十三五”期间支持我省我州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总结;
2、“十四五”巩固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计划
提出光伏项目运营期对巩固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计划。
(七)生态修复及治理能力
1、已完成项目总结
总结说明企业省内州内已建光伏项目开发过程中生态治理和修复、资源综合利用方面所取得的成效。
2、实施生态修复治理的方案
提出在本次规划项目实施中,拟采取的生态修复和治理措施整体方案,重点说明企业在生态修复及治理方面的能力。
(八)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土地综合利用的措施和方案
提出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施中如何节约用地、综合利用的总体措施和方案。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2日
来源: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