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到村收益的80%规范用于贫困人口公益性岗位工资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劳务费用支出,剩余20%规范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清水县大力发展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变“输血”为“造血”。仅此一项,全县908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每年稳定增收3000元左右,121个贫困村年均实现村集体收益2万到5万元。
近年来,清水县抢抓机遇,把开展光伏扶贫、发展光伏产业作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积极争取光伏指标安排和项目扶持。规划建设5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年平均发电量6000万千瓦时。按照光伏电站25年运行寿命计算,现有电站累计发电量将达到15亿千瓦时,相当于清水县9至10年县内用电量的总和。
清水县坚持“劳务获取、多劳多得”,将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到全县121个贫困村村集体和31个村级光伏电站关联的121个贫困村的908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中,村级光伏收益的80%分配以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原则,具体在保证现有38名村级公益性岗位电站管护员稳定不变的基础上,在全县121个贫困村增设村级公益性岗位,增设环境卫生监督员各1名,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参照全县已开发的村级公益性岗位报酬标准支付报酬。同时坚持项目关联户保底收入全覆盖。项目保底收益主要用于支付20个单村光伏扶贫电站关联的24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11个联村电站关联的884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管护的报酬。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定义务工的日报酬。
此外,在保证项目受益户保底收入全覆盖的基础上,结合“冲刺清零”行动,启动实施难以立项、群众反映迫切、资金需求量较小、受益面广、群众参与热情高的村级小型公益事业。按照“劳务获取、多劳多得”的原则,村级小型公益事业所需的劳力,必须雇用有劳动能力的项目关联贫困户,切实解决小型村级公益性事业建管资金短缺的问题,稳定增加贫困户就近就地务工收入。为确保分配公正,具体实施中,由村两委会同驻村工作队精准建立村级项目关联贫困户用工、务工统计台账,每月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负责指导村“两委”将保底收益资金及时打入贫困户一折通账号。剩余20%光伏电站到村收益主要用于村内主导产业发展、公益性设施维修管护等方面的材料购置费用,有力助推村集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