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能监办发布《关于报送并网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要求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对调度范围内的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名单进行统计汇总,于5月16日前将《并网风电企业名单统计表》和《并网光伏发电企业名单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
根据附件表格,并网光伏发电企业统计范围:项目装机容量6MW及以上并网的光伏发电企业(不包含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统计时间截止至2020年3月31日。




日前,湖南能监办发布《关于报送并网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要求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对调度范围内的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名单进行统计汇总,于5月16日前将《并网风电企业名单统计表》和《并网光伏发电企业名单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
根据附件表格,并网光伏发电企业统计范围:项目装机容量6MW及以上并网的光伏发电企业(不包含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统计时间截止至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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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通山丹东乐滩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于10月19日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标志着张掖市新增一座百万千瓦级绿色能源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由张掖市发展投资集团甘兴能源公司投资建设,位于山丹县东乐滩,总装机容量100兆瓦,占地2600亩。建设过程中克服地形复杂、并网标准高、工期紧张等困难,高效完成前期审批、工程建设与生产准备,确保如期投产。项目年均发电量约1亿千瓦时,与同期建成的辉宇10万千瓦项目共同形成5200亩光伏矩阵,年总发电量超2亿千瓦时。投运后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3万吨,减排二氧化碳约5.8万吨,对优化张掖能源结构、支撑“双碳”目标、提升生态与经济社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河北省发改委于10月23日公布2026年第四季度全省可开放新能源并网容量。该数据以各县域为统计单元,在统筹考虑已核准、在建及计划开工等在途项目基础上进行测算,最终形成容量区间值:下限为3584.89兆瓦(即3.58GW),上限为6723.71兆瓦(即6.72GW),整体范围为3.5至6.7GW。这一数值反映了河北省在该季度内尚可接纳新增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并网空间,是地方政府和开发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申报接入及制定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公告旨在引导新能源有序发展,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与消纳能力相匹配。
兰坪县水利局对梭罗寨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予以公示。该项目位于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营盘镇金满村、凤塔村和沧东村附近山坡,地理坐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72.92公顷。方案总投资297.17万元,含水土保持补偿费51.04万元。防治措施分为三类:一是主体工程已设计并纳入投资的排水沟与涵管;二是方案新增工程措施,包括排水沟、沉砂池、表土剥离与复耕;三是植物措施(灌草绿化及爬藤栽植)和临时防护措施(拦挡、覆盖、铺垫等)。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1日至27日,接受社会监督。
10月16日,中国能建葛洲坝机电公司投资建设的湖南耒阳市东湖圩乡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成功实现首批场区并网发电,发出首度“绿电”。该项目位于耒阳市东湖圩乡,采用640瓦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与320千瓦组串式逆变器,配套建设110千伏升压站及输电系统。建设过程中,项目部通过“网格化+同进同出+危大工程旁站”管理模式强化安全管控,克服征地协调、雨季施工等困难,优化工艺、加快调试,高效推进关键节点。作为衡阳市重点清洁能源项目,建成后年均发电量约1.22亿千瓦时,相当于每年节约标准煤3.69万吨,减排二氧化碳6.89万吨、二氧化硫19.5吨、氮氧化物21.82吨。(199字)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光禄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审批,并于2026年10月13日至19日开展审批前公示。该项目位于姚安县太平镇白石地村委会和栋川镇仁和村委会,属新建光伏发电工程,直流装机容量43.3384MW,交流总装机容量35M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4个光伏子阵、箱逆变单元、8.092公里集电线路(含直埋与架空段)、7.15公里场内道路及一座升压站。项目总占地53.40公顷,以园地(果园)为主,辅以交通运输用地;其中永久占地1.63公顷,临时占地51.77公顷。建设单位为金江能源开发(姚安)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由云南博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审批受理时间为2026年9月20日,报批稿收件时间为10月13日。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
华能北方公司金桥和林火力发电灵活性改造配套新能源项目于9月30日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该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依托金桥热电厂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基础,新建总装机48万千瓦风电场,共安装72台6.7兆瓦风电机组,并配套建设1座220千伏升压站及输电线路,接入渡口500千伏变电站。工程自2024年11月8日开工,通过智慧基建管理手段强化安全与质量管控,实现风机一次吊装成功率100%、工期提前一个月。项目年发电量约11亿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33万吨、减排二氧化碳88万吨,有助于优化区域电源结构,支撑“双碳”目标及地方绿色高质量发展。(199字)
华润云浮翔海光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于9月24日成功并网,是华润电力云浮公司迄今单体规模最大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也是其建成投运的第七个综合能源项目。项目总装机容量5.988兆瓦,依托厂区屋顶资源建设,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以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投运后预计年发电量732万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约2233吨、减排二氧化碳约6282吨,具有显著生态效益。该项目推动绿色电力就地消纳与富余电量上网协同,丰富了区域绿色能源供给,助力优化当地能源消费结构。华润电力云浮公司表示将持续拓展综合能源业务,深化与重点用能企业合作,加快多元绿色项目落地,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198字)
贵州省能源局下发2026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共涵盖纳雍县羊场永和风电场等20个项目,总装机容量达143万千瓦。该计划依据国家及省级新能源产业政策制定,旨在统筹推动省内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其中,风电项目须于2028年3月29日前完成核准,光伏项目须于2027年9月29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完成核准或备案的,将取消其建设计划指标。文件要求毕节市、黔东南州能源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指导项目单位加快开展前期工作,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并积极推进项目落地实施。贵州电网公司及有关新能源企业需协同配合,保障建设进度与并网条件落实。(199字)
东方市发改委正式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旨在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备案管理,落实国家及海南省关于光伏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要求。指南明确实行“谁投资、谁备案”原则,将项目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类,并对各类项目的建设地点、容量标准(按交流侧计算)、电压等级、装机规模上限及上网模式(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作出细化规定。备案需通过海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申报信息涵盖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规模、总投资、接入方式等八项核心内容。同时,明确了发改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局、东方供电局在备案受理、协同监管和并网审查中的职责分工,并对材料准备、产权证明、用地红线一致性等实操要求作出具体说明。(199字)
湖南省耒阳市东湖圩乡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由葛洲坝机电公司以EPC总承包模式承建,近日顺利完成反送电,标志着项目进入投产发电冲刺阶段。该项目位于耒阳市东湖圩乡,占地约2540亩,总投资约6亿元,建设内容涵盖光伏阵列(共40个方阵)、35千伏集电线路、11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等全部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与系统调试工作,并配置了初步按5兆瓦/10兆瓦时规划的储能系统。目前电气设备运行稳定,继电保护、智能监控、电能计量等配套系统均满足电网并网技术规范。项目投运后,预计年均发电量1.21877亿千瓦时,每年可节约标准煤3.69万吨,减排二氧化碳6.89万吨、二氧化硫19.5吨、氮氧化物21.82吨。



